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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法官酒駕遭免職 轉任司法事務官再犯判休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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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公職人員卻做了最壞示範!宜蘭地院前法官張軒豪,前年才因酒駕遭到免職,轉任司法事務官,沒想到不但沒有記取教訓,今年又再度酒駕,甚至還騎車撞傷行人,酒測值高達0.35毫克,如今懲戒法院再度祭出處分,判他休職1年。

身穿藍色外套的男子,在路邊被警方詢問,因為他剛剛喝了酒還騎車撞傷行人,而這名男子當時的身分,竟然是一名司法事務官,先前還曾擔任宜蘭地方法院法官,同樣因為酒駕才遭到調職。身為公職人員卻做出最壞示範,這名宜蘭地方法院的「前」張姓法官,過去就曾因車禍肇事逃逸遭判刑,2024年又酒駕載著書記官外出,酒測值高達1.05毫克,遭判刑並免除法官職務,2025年轉任司法事務官後,卻還是沒有記取教訓,今年2月再度酒後騎車,追撞行人造成對方多處挫傷,如今送法院懲戒再判休職一年。

宜蘭分局第五組組長張又升說:「2月1日晚間7時許在宜蘭市縣政二街發生一起交通事故,1輛普重機車連憲政二街北往南方向行駛,不慎擦撞,同向行人後禁制離去,因發現隨身物品遺落,返回現場尋找時,經對照對造留置現場。」這次張姓前法官坦承犯行,也賠償被害人3萬6000元,與對方達成和解,但身為公職人員,卻知法犯法接連酒駕,如今也要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

※飲酒過量,有害(礙)健康;酒後不開車,安全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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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10月14日04:26 • 發布於 10月14日04:10 • 華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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