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遊行「脫上衣」行不行?劉世芳:依《集會遊行法》處理
台北市萬華分局10月3日晚上持搜索票,前往西門町同志酒吧查緝涉嫌妨害風化等案件,傳出現場50多位客人因裸上身被帶回警局偵訊,如果民眾參加月底同志大遊行時脫上衣,是否也會被盤查或逮補呢?內政部長劉世芳今天(6日)在立法院受訪時表示,一切依照《集會遊行法》的相關規定辦理。
劉世芳說:『(原音)有關於這次西門町的同志酒吧的案件,我們尊重台北市政府的處理,那我相信我們員警在勤前教育的時候,都應該告訴他們要按照《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來處理,如果說在勤前教育,有一些不符規定的部分的話,我們會督促每個縣市政府警察局一定要這樣做到,同時,站在執法者的立場,台灣是一個多元族群,而且我們尊重各種不同的性傾向處理的方向,這樣的方向還是我們現在尊重的原則。(記者:所以月底(同志大遊行)不會因為脫上衣就被帶走?)遊行的部分的話就按照《集會遊行法》的相關規定辦理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