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狼翁性侵身心障礙母女!DNA成鐵證 遭判8年
桃園1名7旬老翁阿偉(化名),涉嫌對一對患有智能障礙的母女性侵,一審遭法院判處有期徒刑8年。阿偉不服判決提起上訴,宣稱自己並未犯案,且指控被害人刻意構陷。然而,臺灣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DNA檢驗結果與現場錄影都是重要證據,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假借回收紙箱攀談 誘騙母女上車
判決書指出,阿偉因平時從事紙箱回收,進而結識了領有中度智能障礙證明的母親小如(化名)以及領有重度智能障礙證明的女兒小美(化名)。阿偉明知這對母女的認知理解能力與自我保護能力均較一般人低弱,竟在2022年11月間某日,駕駛自小客車前往2人住處附近。當時小如正準備吃飯,阿偉以給錢或言詞恐嚇等方式要求小如上車,小美見狀也隨同母親一同搭上車。
嫌犯強行性侵母女
阿偉隨後將車輛駛往一處偏僻的稻田旁停靠,並在密閉的車廂內對小如伸出魔爪。儘管小如當場明確口頭表達「我不要」表達反抗,阿偉仍無視意願,對小如實施性侵得逞。
隨後,阿偉移至汽車後座,大膽脫去小美衣物,對她強行性侵。此時,因擔心母女安全而一路尾隨的姪子趕到現場查看,當場目擊小美的衣物被強行脫去,阿偉在後座的怪異舉動,隨即開啟手機錄影並憤而報警。
DNA檢驗結果與現場錄影成鐵證
阿偉在法庭上辯稱,自己絕對沒有觸摸這對母女,更不可能在2分鐘內對她們連續性侵,他還反指是小如脫掉小美的褲子,企圖嫁禍給他。不過,法官勘驗現場錄影及手機視訊畫面後,發現小美以本能反應指出遭人「性侵下體」且伴隨痛感,加上刑事警察局的鑑定書顯示,小美的短褲褲底確實驗出了阿偉的DNA,各項鐵證直接戳破阿偉的謊言。
2罪分論併罰 判有期徒刑8年
法官審酌,阿偉為滿足一己私慾,竟侵害毫無自我防衛能力的弱勢母女,對2人的身心造成嚴重傷害。且阿偉在犯罪後不僅全盤招認後又反悔否認,亦未對被害人進行任何賠償或取得諒解,態度毫無悔意。法院最終依對心智缺陷之人犯強制性交罪、乘機性交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7年4月與3年4月,合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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