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13萬愛心款甩鍋秘書 前婦女會長扯「年老記性差」 二審吐錢獲緩刑
台中市七旬沈姓女子曾任南屯區婦女會理事長,多年連任,但涉嫌浮報愛心工作隊帳目私吞差額,她將實際支出短少的13萬餘元愛心款侵占,事後辯稱「年事已高記憶衰退,礙難逐一詳列單據,實無可厚非」,婦女會察覺帳目不實憤而提告。沈女堅詞否認,辯稱是秘書遺漏單據,台中高分院近日審結,依業務侵占罪,判沈女6月徒刑,可易科,二審審理期間,沈女與婦女會達成和解,法官宣告緩刑2年,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2017年8月27日至2020年8月21日間,沈女擔任台中市南屯區婦女會理事長,全權保管經費,她明知「急難濟助及喪葬補助」與「慰問金、認養金」等項目實際僅支出27萬7158元,指示不知情秘書於決算表不實登載共支出41萬6000元,並在交接時提交該表。
沈女將帳面與實際支出的差額13萬8842元侵占入己,嚴重損害帳目正確性,案經婦女會提告後,檢方原依詐欺罪將起訴她。
台中地院審酌,沈女利用職務侵占公款,犯後否認犯行、未與告訴人達成調解,依法變更起訴法條,從一重依業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併科罰金5萬元,均得易科罰金或易服勞役。
沈女不服提起上訴,主張自己確有自掏腰包捐款,因卸任移交憑證不在手邊,加上該會組織鬆散、記帳流程不嚴謹,單據恐遭秘書漏記,堅決否認有侵占意圖。
台中高分院近日審結,認定沈女無法提出實際支出相關證據,所辯純屬卸責之詞,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刑度。但考量沈女在二審期間,已與婦女會調解成立,當場給付5萬元賠償金,法院認其經教訓應知警惕無再犯之虞,撤銷原沒收判決,另宣告緩刑兩年,期間需依調解筆錄履行剩餘賠償,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