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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院:檳榔致癌卻遲未推專法管理 嚴正要求政院檢討

中央通訊社

發布於 6小時前

(中央社記者高華謙台北7日電)監察院今天說,檳榔子2003年就被國際癌症研究中心列為第一類致癌物,但政院卻遲遲不推檳榔健康危害防制專法管理,還稱要先做民調;政府不僅允許民眾嚼食、坐視農藥濫用,口腔癌醫療費用更由全民負擔,因此嚴正要求行政院督同所屬機關檢討改善。

監察委員趙永清、范巽綠、蕭自佑透過新聞稿表示,監察院自第4屆監委就長期關注檳榔致癌議題且糾正行政院;經本屆監委長期追蹤行政院改善情形近6年,衛福部民國113年、114年曾預告「檳榔健康危害防制法」草案,但行政院至今仍未核定,竟表示目前仍需進行民調,以瞭解社會對立專法必要性認知、支持程度等。

監委指出,國內每年罹患口腔癌、食道癌者超過1萬人,口腔癌發生率高居世界第一,且死亡率居高不下;口腔癌及食道癌的全民健保醫療支出在109年約為80億餘點,至114年已超過152億點,將近2倍。

監委說,據112年國健署調查顯示,青少年學生曾經嚼檳率為2.8%,對於檳榔致癌性認知率僅57.2%。尤其檳榔常搭配紅白灰食用,是否含重金屬及其他未知毒素,或添加防腐劑、香料及來源不明的中藥等,可說是「毒上加毒」,但因檳榔並非農作物、也不是食品,可說是「無法可管」。

監委也說,種植檳榔有害水土保持,且檳榔種植面積卻僅次於稻米,農業部雖自103年起辦理檳榔廢園及輔導轉作,當時以4800公頃為目標,但實際執行達成率僅15%;後陸續執行廢園轉作,但至114年10月,國內檳榔種植面積仍高達3.6萬公頃,顯見農業部廢園及輔導轉作成效相當有限。

監委指出,土耳其2014年將檳榔列為毒品;泰國為檳榔主要生產及消費國,因口腔癌為該國第一大癌症,已禁止檳榔進口及販售;澳洲、紐西蘭規定不得進口、銷售或加工處理以供販售檳榔及含檳榔成分食品。

趙永清向中央社記者表示,社會大眾對致癌物超標的油品極度重視,政府卻對被聯合國宣告為「致癌物」的檳榔視而不見,這種荒謬現狀亟待透過專法解決,除了上次預告草案規範的農藥及重金屬添加物檢驗等面向,也應禁止進口、強制警示標語及考慮加徵健康捐,並對大眾宣導檳榔危害與致癌風險。(編輯:謝佳珍)115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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