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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直播」有爭議?檢察官協會喊話:定義不明、語焉不詳 應審慎評估

太報

更新於 2025年06月09日06:35 • 發布於 2025年06月09日06:26 • 呂志明
憲法法庭。李政龍攝

民眾黨提出《法院組織法》直播法庭修法草案,以提升司法透明度,引發廣泛關注,日前檢察官基層組織劍青檢改大聲疾呼莫讓「事實審」淪為「秀場直播間」,而中華民國檢察官協會今(6/9)日也發表聲明,強調此草案在刑事案件審理方面仍存在諸多需商榷之處,並呼籲應審慎評估如何兼顧公平正義、社會秩序及當事人權益。

檢察官協會指出,任何法案的推動都涉及全民的權益與尊嚴。法庭直播的實施關乎公平審判、當事人及訴訟關係人的資訊自主權、隱私權保障以及人民的知情權。因此,相關草案應先徵詢各方意見並進行模擬實證。

目前草案雖已二讀通過,但「法庭直播」定義不夠明確,像是草案第86條提及的「延伸法庭」是否屬於「法庭直播」範圍,定義不明。第90條所推動直播是指「即時公開播送」或是「延遲公開播送」?文義不明。

此外,草案所提及「公開播送」範圍與定義也都不明確,像是草案第90條所規定法庭程序公開播送的範圍為「辯論及裁判之宣示」,其中是否包含證據調查程序?另外有關量刑辯論程序可能涉及當事人隱私核心事項,是否適宜公開播送,有待商榷。而「延伸法庭」與草案第90條「公開播送」的關係為優先關係或併存關係?均語焉不詳。

檢協會認為,為了避免影響公正審判,全民公審的弊端,不應採行即時公開播送錄音(影);且未經當事人、訴訟關係人同意及法官許可,不得延遲公開播送。同時為免公開播送內容遭非正當目的使用,扭曲誤導法庭活動,目前《法院組織法》第90條之4第2項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定,是否足以有效遏止惡意濫用情形,仍應審慎評估。至於公開播送的相關配套措施,如新制是否溯及既往適用於已起訴的案件或先擇定法院試辦等等,草案均付之闕如。

檢察官協會重申,提升司法透明度是國人的共識,但該草案仍存在多項亟待商榷之處。如何在提升透明度的同時,兼顧公平正義、社會秩序及當事人權益,亟需各界的深入討論與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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