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懷孕34週被撞流產!飆車猴這原因僅判半年 她難接受法院稱胎兒是物品

TVBS

更新於 2025年05月22日08:50 • 發布於 2025年05月22日08:50 • 林冠丞
張男超速連撞2車,還害一名女乘客流產,依法不算殺生判半年。(圖/TVBS)

台中市一名29歲的張姓男子,2024年5月開車行經東區台74線26.9K處時,明知路段限速80公里,結果他仍違規超速達122公里至168公里,不僅連撞兩車,還造成一名黃姓女子34週胎兒流產,不過事後檢方未依殺人未遂起訴,因為難認張男有殺意,且因胎兒還沒出生,不能算自然人,最終依過失傷害判半年,對此,黃女心碎直喊「法院說這是物品,這誰能接受?」。

起訴書指出,張男2024年5月3日22時37分,開車沿東區台74線東向外側車道由北向南行駛,只是抵達26.9K處,張男卻違規超速,時速高達122公里至168公里,遠遠超過速限80,結果他先是撞上林男右後車尾,隨後擦撞右側護欄,再向前衝撞第二台車車尾,導致失控碰撞分隔島後翻滾三圈,駕駛鼻子、下背受傷,懷孕34週的黃姓女乘客,胎盤早期剝離及胎死腹中。

不過在法律上規定,胎兒未出生無法算是自然人,即便黃女相當悲痛,但胎兒只能認定為物品,檢警調查時,認為張男從頭到尾沒減速,有殺人不確定故意,但張男並不認識對方,彼此無冤無仇,加上他辯稱「是因為與第一台車碰撞後,方向盤上、側簾等安全氣囊皆爆開,輪骨變形,且右腳被卡在油門,已無法操作車輛才會再衝撞」,檢警殺人未遂罪嫌不足,最終依過失傷害起訴。

台中地院也審酌,張男未依速限嚴重超速,依法加重其刑,且至今仍未和對方調解,但同時考量他自首減刑,從事二手家具公司工作,月收入2萬8千,有母親得扶養等一切情狀後,依過失傷害罪,處半年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對於判決結果,黃女完全無法接受,她表示「張男從來沒道歉,也未提出和解,法院說這是物品,這誰能接受?」。

立即加入《TVBS娛樂頭條》LINE官方帳號,給你滿出來的八卦和娛樂大小事!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招生1年就倒閉!雲林「神祕鬼屋學校」曾爆命案 1.7億10拍都流標

三立新聞網
02

關鍵人物/受油症毒害 梁再發:無法獲補助 對我不公道

聯合新聞網
03

大夜喝拿鐵忘結帳改判無罪 高院批超商享24小時經濟利益卻忘員工體力

聯合新聞網
04

【藍弋丰獨家專欄】事後藥成道德價值論述混戰?該揭穿「國王的新衣」

藍弋丰獨家專欄
05

批狄鶯寵壞孫安佐!舅舅方駿不忍了爆料「餵奶到12歲」、夫妻都怪咖

太報
06

獨家/死者背景曝!他曾製毒、擁雙槍裝「警察殺手」穿甲彈…今遭刺殞命

三立新聞網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留言 100

留言功能已停止提供服務。試試全新的「引用」功能來留下你的想法。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