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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打火弟兄 消防法修法6月正式上路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5年05月20日23:21 • 發布於 2025年05月20日22:38
立法院院會去年11月三讀通過消防法修正案,明定火災時業者如未指派專責人員提供相關資訊,最高可罰1千萬元,廠商若未落實自主管理致人死傷,最高可課予管理權人7年刑責,另也增訂消防安全衛生防護專章。行政院已正式公告,相關條文6月1日施行。 (資料照)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有鑑於屏東明揚大火及近年來消防人員殉職事件,立法院院會去年11月三讀通過消防法修正案,明定火災時業者如未指派專責人員提供相關資訊,最高可罰1千萬元,廠商若未落實自主管理致人死傷,最高可課予管理權人7年刑責,另也增訂消防安全衛生防護專章。行政院已正式公告,相關條文今年6月1日施行。

新修正的條文規定,儲存化學品倉庫及場所,以及一定規模以上實驗室或倉庫,應時常備置消防搶救必要資訊,火災時如未指派專責人員提供相關資訊,最高可罰1千萬元,廠商若未落實自主管理致人死傷,最高可課予管理權人7年刑責。

在鼓勵吹哨者檢舉部分,三讀條文擴大危險物品場所揭弊者範圍,從原「從事危險物品工作行為人」,擴大為「場所所有工作者」,並明定地方政府應以實收罰鍰總金額收入一定比例提充獎勵金,提高廠商平時未落實設備維護及安全管理罰。

此次修法也增訂消防職安規範,未來將由中央成立安全衛生諮詢會並提出政策建議,擴大基層消防員參與機制,也明定各級政府應優先編列相關預算;各消防機關如有違規情形,將處以3萬元至30萬元罰鍰。

因應消防法修正規範各消防機關應設專責單位及人員、防護措施訂定及執行、健康檢查及預算編列等,內政部已研修6項子法,包括訂定「消防人員職務安全衛生諮詢會設置辦法」、「消防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實施規則」及「特定項目及臨時性健康檢查項目與實施方式公告」,並修正「災害事故調查會設置辦法」等,將於5月底完成法制作業程,配合新法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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