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領2450元出席費 關西鎮代會主席判刑1年10月緩刑4年
為了2450元一天的出席費,新竹縣關西鎮代會主席羅仕典被新竹地院依貪污罪之利用職務機會詐領財物罪名,判刑1年10個月徒刑、褫奪公權2年、緩刑4年處分。由於任期已過半,將不辦理補選,但鎮代會主席將以推舉方式,推出代理人選,全案仍可上訴。
起訴書中指出,羅仕典去年4月12日未出席代表會臨時會第3次會議,先由鎮代會郭姓組員當天上午9點多製作開會入帳清冊及支票,並赴關西農會信用部辦理撥款,會議結束後的隔周上班日,郭姓組員私下再提供簽到簿與印領清冊,讓羅仕典補簽到,導致代表會驗收及主計人員誤信羅仕典出席,核銷當天全部出席費、交通費及膳食費,共詐取2450元。
但起訴書中強調,被告羅仕典偵查中自動繳交犯罪所得2450元,並自白在簽到簿與印領清冊上補簽到,使檢方進而查獲郭姓組員私下提出簽到簿與印領清冊供補簽到等事實,檢察官建議法院對羅仕典減輕其刑或免刑。
全案新竹地院審理終結,法官依貪污罪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羅仕典1年10月徒刑,褫奪公權2年,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郭姓組員被判1年10月,褫奪公權2年,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兩名被告皆可上訴。
新竹縣政府表示,待收到判決書後,會請關西鎮代會依規定解職,由於被解職者任期已超過2年,將不會辦補選,代表會在沒有主席的情況下,可再推舉一位主席。(彭清仁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