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劣!性侵假釋犯灌醉女同事 載往摩鐵撿屍遭重判
台南一名有性侵前科、正在假釋期間的彭姓男子,竟利用同事聚會後女同事酒醉不省人事之際,佯稱送其返家,卻將車開往汽車旅館,對女同事伸出狼爪。全案經台南地院審理,法官認定彭男惡性重大,依乘機性交罪重判有期徒刑5年2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這起案件發生在(113年)12月2日凌晨。彭男與女同事A女及另一名趙姓女同事,在KTV歡唱後又前往酒吧續攤。直到清晨5點多,一行人酒酣耳熱後準備解散,由彭男開車載送兩位女同事回家。
據趙姓女同事證稱,A女在酒吧後段已明顯「喝到斷片」,步伐搖晃、意識模糊,最後甚至是由彭男「背上車」。趙女在凌晨5點40分左右先行下車返家,當時她看見A女在副駕駛座上「已經昏睡不醒」。
令人髮指的是,彭男送走趙女後,並未依約將A女送回家,反而在短短6分鐘內,將車開往位於台南市區的某汽車旅館。他向法官辯稱,是因為「突然腹痛」想上廁所,經過加油站已來不及,才會詢問A女同意後前往摩鐵「方便一下」。
然而,法官當庭戳破其謊言!經查Google地圖,從趙女家到A女住處沿線有多間超商、加油站及廟宇公廁,彭男卻捨近求遠,花費2400元高價入住汽車旅館,且入住時間長達40分鐘,所謂「單純如廁」之說,完全違反常理。
A女直到當天下午2點多才在自家沙發上醒來,她感到頭痛欲裂、下體疼痛,上廁所時更發現擦拭有血跡。更令她起疑的是,男友凌晨傳訊息找不到人,而同事趙女表示約5點半就到家,自己卻到6點半才返家,中間消失的1小時去了哪裡?
「我腦中一直有模糊的畫面……他在我上面……還問我舒不舒服、叫我老公……」 A女在法庭上顫抖哭訴,雖然因酒醉記憶不全,但那些破碎的影像與聲音卻不斷閃現。她鼓起勇氣調閱監視器,確認自己是在清晨6點32分搖搖晃晃走進家門,而彭男的車則是從摩鐵方向駛來。
A女在友人陪同下赴婦產科檢查,醫師診斷為「外陰裂傷」,隨後至奇美醫院驗傷,確認「陰部六點鐘方向有新撕裂傷」。儘管陰道內未驗出彭男DNA,但A女的內褲底層卻檢出與彭男Y染色體型別相符的男性DNA,成為關鍵鐵證。
法官審理時更發現,彭男早有性侵前科!他曾在107年間犯下「以藥劑強制性交罪」,遭判刑7年10月,本案發生時竟仍在假釋期間。此次再犯,法官痛批其「法紀觀念淡薄」、「對女性身體自主權毫不尊重」,且犯後矢口否認、毫無悔意,因此從重量刑。
台南地院法官在判決書中嚴厲指出,彭男利用同事信任,見被害人酒醉不能抗拒,竟支開他人、載往旅館性侵,造成被害人身心重創。審酌其有前科、假釋中再犯、犯後態度惡劣,且迄今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或賠償,依法判處5年2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0、113
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