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評鑑效期4年改6年 118年新制導入智慧醫療
(中央社記者曾以寧台北27日電)改革醫院評鑑制度,衛福部醫事司今天公告,醫院評鑑合格效期由4年延長為6年,回溯至民國112年通過評鑑的醫院;並將於118年啟動評鑑新制,特定品質指標擬改自動化定期監測。
醫院評鑑制度長期遭詬病耗費時間與人力,總統賴清德去年12月表示,可研議將每4年一次的評鑑,改為6年一次。
衛生福利部醫事司副司長劉玉菁接受媒體電訪說明,配合國家政策,評鑑合格效期均由4年延長為6年,並回溯至112年受評合格醫院。以112年當年合格的醫院為例,原本在116年要重新評鑑,改為118年才需要重新評鑑。
醫院評鑑改革第2步,劉玉菁說,是調整評鑑內容,衛福部預計於115年底完成整體配套措施,扣合「健康台灣深耕計畫」引領醫療體系改變的方向,包含導入智慧醫療、改善醫院工作環境及教學模式,減少醫院準備評鑑負擔,並於118年啟動評鑑新制;115年進行中的醫院評鑑則不受影響。
醫護關注改善工作環境部分,是否包括薪資調整?劉玉菁說,除待遇調整外,智慧醫療的導入也會改善工作條件,如減化繁瑣文書作業、讓人的工作負擔減低等,也是改善工作環境的重要方向。
對於評鑑間隔時間拉長的配套措施,劉玉菁說明,針對須定期監測的特定品質指標達成情況,將與中央健康保險署合作,盼以自動化方式收取資料、產出工作服務指標達成情形,取代書面評鑑;讓醫院不須再耗費人力準備大量評鑑相關文件,落實評鑑日常化,也讓醫療工作重心回歸醫療服務本質。
對此,台灣醫務管理學會理事長、新光醫院副院長洪子仁透過新聞稿表示,對於務實改革,表達高度支持與肯定;這不僅是評鑑時程的數字變動,更展現政府體恤第一線醫療機構行政負擔、解決醫護人力壓力的「減壓」決心,是台灣醫療體系邁向成熟的重要指標。
洪子仁指出,此項政策有轉向實證制度調整、減輕行政枷鎖、導入智慧化管理及提升評鑑層次等4大正面意義,並將引領台灣醫院管理進入品質內化與智慧轉型新階段,期待在更具彈性的制度下,台灣醫療體系能更穩健、更有韌性。(編輯:吳素柔)115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