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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撞死女清潔員 起訴續押

中華日報

更新於 1天前 • 發布於 1天前
鄭男於案發訊後為警方送辦,全案於本月十一日偵結起訴。 (資料照片)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安平某鹽酥鴨店業者於去年十二月十六日清晨在酒吧飲酒至上午八時,仍酒駕上路,行經慶平路時,高速追撞正在清運的垃圾車,後方一名廿多歲的陳姓女清潔員遭攔腰撞上、當場死亡。酒駕害命惡行引發社會譁然,全案於年前偵結,檢方十一日依酒駕致人於死將鄭起訴。

據檢警調查,鄭男於去年十二月十六日凌晨酒後,於同日上午八時許沿慶平路東往西方向行駛,適時廿三歲的陳姓女清潔員正在檢查車斗,遭追撞而來的賓士攔腰撞上,被夾在賓士與垃圾車斗中間、當場斃命,鄭男酒測值高達0點九五,超過安全標準近四倍。據法醫調查,陳女下半身粉碎性骨折、多重性外傷而亡。

據了解,陳女剛入行才兩月餘,工作態度認真,案發當時陳女在車斗後方,正在檢查有無回收物被誤丟,不想卻遭酒駕賓士追撞,擔任垃圾車駕駛的男友匆忙下車,不斷拍打賓士車示意後退,焦急跺腳四處求助,但已無法挽救心愛之人。陳女不幸殉職,市長黃偉哲也出面表達哀痛並嚴厲譴責酒駕。

南檢幼保護專組檢察官鄭愷昕同日也向台南地院聲請羈押獲准,本月十一日全案偵結,檢方認鄭酒後駕駛車輛,致注意力、判斷力、反應能力、駕駛操控能力均降低,又未注意車前狀況,且未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依刑法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因而致人於死罪嫌,向台南地院提起公訴,全案將由國民法官審理。

鄭嫌羈押迄今,十一日移審後,台南地院認鄭涉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因而致人於死罪,犯罪嫌疑重大,所涉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之罪,可能面臨被害人家屬求償,足認有有逃亡之虞。審酌其所犯嚴重影響社會秩序,僅以具保等方式無法替代羈押,保障司法權有效行使,裁定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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