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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男苦幹40年被公司「請走」⋯討465萬元退休金失敗!全因一段錄音檔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02月13日02:15 • 發布於 02月13日01:22

記者林昱孜/台南報導

台南男苦幹40年被公司「請走」⋯討465萬元退休金失敗!全因一段錄音檔。(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台南一間傳產工業公司持有50%股份的前董事胡男工作40年遭強制退休,向法院提告要求公司給付360萬退休金及105萬薪資差額;一審判決敗訴,胡男不服上訴,台南二分院因一段錄音檔,認定胡男具有經營者權限、非勞工,駁回上訴。

判決指出,胡男主張70年退伍後就在公司「上班」, 出示母親證明書及打卡紀錄,強調自己是受僱勞工,退休前月薪8萬元,遭強制退休,公司應給付360萬元退休金,並補發短付工資105萬3000元。

法官發現,胡男在109年的存證信函中曾自認與兄長「共同經營」長達30年,並掌管存摺印鑑,且在人格與組織上根本不受公司管轄,反而可以單方面否決公司決策,身份實為雇主。此外,胡男雖然有投保勞保、提撥勞退,那是因為他身為經營者,利用法律制度漏洞為自己謀利,不能因為有投保就變成受雇勞工。

另外,還有一段其姪子提供的關鍵錄音,證明胡男可以決定公司員工薪水,「我們的會計19年了,年終只有1.9萬,所以你不可能2萬」、「你現在要求年終也8萬,意思是你跟你爸爸、跟我一樣大,一年裡我如果多拿2萬、3萬、5萬、10萬,你也要拿一樣嗎?… 」

台南地方法院認為,一個能決定別人的薪水、握有公司經濟命脈的人,在法律上屬於「委任關係」,即便他在工廠幫忙裁切鋁料,也只是經營者在閒暇時參與勞動,並不會因此從「老闆」降格為「勞工」,判他敗訴。

胡男不服判決上訴,台南高分院認為,胡男主張月薪應為8萬元,但法院參酌證據,發現其報酬隨經營情況變動,且曾因家族紛爭與保護令導致數月未到工,最終採納公司辯詞,認為雙方並無固定報酬與退休金之約定,原審判決並無不當,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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