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父之友猥褻3孫子女 塞800元求保密下場出爐
謝姓男子藉拜訪友人機會,猥褻友人未成年孫子女,還私下給友人長孫女800元要求保密,長孫女發覺異狀告知父親,揭露謝男惡行,案經起訴,法院審結依對未滿14歲男女強制猥褻罪判刑2年4月。
判決指出,謝男不定期到北部拜訪友人,卻利用友人孫子及兩名孫女對其毫無戒心,且案發時其中2人未滿7歲,性觀念未成熟,無表達同意或拒絕猥褻行為的能力,多次猥褻友人孫女、孫子。
友人長孫女去年主動將狀況告訴父親,並指稱謝男給她800元,要求她不要告訴其他大人,但年幼弟妹也證實下體曾遭謝男撫摸,受害一家隨後報警提告。
法院認為,謝男身為受害者祖父友人,竟利用拜訪作客機會及未成年者對長輩的信任,趁被害人在房間內獨處時無法向家人求救,且年幼缺乏自我保護能力之際,猥褻被害人,罔顧被害人人格發展及心靈感受,戕害其身心健全發展。
考量謝男無相關前科,犯後在員警介入偵辦前主動向被害人一家坦承犯行並致歉,偵審中始終坦承犯行,並有意調解,勘認謝男尚知反省己過;審酌謝男無業、獨居,智識能力及經濟狀況等,審結依4次「對未滿14歲男女犯強制猥褻罪」,各處徒刑1年6月至1年8月不等,應執行徒刑2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