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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唾液快篩上路首日 桃園女毒駕被抓包

桃園電子報

更新於 2025年11月21日08:45 • 發布於 2025年11月21日08:18 • 記者黃雅蘭
王姓女子涉犯持有二級毒品依托咪酯及安非他命、公共危險罪,為桃園市警方第一起以唾液毒品快篩試劑查獲毒駕案。圖:讀者提供

為有效打擊毒駕,警政署律定實施毒品唾液快篩試劑檢測及拒測處置程序,昨(20)日正式公告施行,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也通令全國各警察機關正式全面上路執法;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於當日晚間22時50分許在龍潭區武漢路查獲年約30歲的王姓女子毒品唾液快篩呈現陽性,且涉犯持有二級毒品依托咪酯及安非他命、公共危險罪,為桃園市警方第一起以唾液毒品快篩試劑查獲毒駕案。

桃園警方查扣毒品及吸食器具。圖:讀者提供

刑事警察大隊指出,毒駕件數逐年增加,去年全國移送約2000件,今年更已超過去年件數,已成為街頭不定時炸彈;惟取締毒駕以事後檢驗為主,從採尿送驗到檢驗報告出爐,才能移送、舉發與扣牌,驗尿空窗期一等兩周到數月不等,嚴重影響偵辦效率;副市長蘇俊賓前於今(114)年6月行政院會建議,應將毒駕納入24小時快速檢驗項目,另建議使用毒品唾液快篩試劑搭配修法,像酒測般可第一時間確認毒駕風險。

市刑大進一步提到,修法後,警方執行勤務如發現疑似毒駕態樣、有施用毒品跡象,且符合駕駛人自願同意、車禍肇事、現場查獲持有毒品、吸食器或各類毒品案件等情形,駕駛人須接受唾液毒品快篩試劑檢測;檢測如呈陽性者,將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處3萬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及吊扣駕照1年至2年;此外,拒絕檢測者,則重處18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及吊銷駕照,員警後續並將依據刑法及刑事訴訟法規定,採集尿液送驗,深入追查是否涉及公共危險罪犯行。

警察局長廖恆裕呼籲,毒品唾液快篩已正式上路執法,警方誓將全力打擊毒駕危害、維護市民安全,民眾切勿心存僥倖、害人害己,請駕駛人務必配合執法,以免遭受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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