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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油食安風暴〉修法拍板!中央設指揮中心、產品出包未在24小時內通報最重開罰3000萬元

anue鉅亨網

更新於 8小時前 • 發布於 9小時前
修法拍板!中央設指揮中心、產品出包未在24小時內通報、最重開罰3000萬元。(鉅亨網資料照)

行政院會今 (23) 日上午拍板通過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正草案,增訂重大食安事件得成立中央指揮中心,並要求食品業者發現產品有危害之虞時,須於 24 小時內主動停止製造並通報主管機關,若未通報或內容不實,最重將處 3000 萬元罰鍰,同步強化網路平台與財產執行保全機制,全面築起食安防護網。

行政院會拍板通過衛生福利部擬具的《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正草案,針對近期油品事件暴露出國產食用油在原料源頭、業者自主管理、異常通報及預防性下架機制上的漏洞進行全面補強。此次修法共修正 17 條法條,並以強化源頭管理、強化製程管理、強化異常通報、強化品質管理、強化數位治理五大方向為核心,盼從法制層面嚴格規範國內食安管理體系。

修法重點指出,當重大或突發食安事件爆發時,中央主管機關得成立中央食品安全事件指揮中心,直轄市與縣市政府也有應變責任,以提升資源整合及調度效率。同時,食品業者若發現產品原料、半成品或成品有危害食安之虞時,應即刻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並辦理回收,並在知悉後的 24 小時內通報縣市主管機關。

若業者未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或辦理回收,或未於期限內通報及通報內容不實者,將處 3 萬元以上、3000 萬元以下罰鍰;若未依規定設置實驗室或未定期檢驗,則可處 3 萬元以上、300 萬元以下罰鍰。此外,為避免受處分人隱匿或轉移財產逃避執行,草案也增訂財產執行保全機制,主管機關得免供擔保聲請法院假扣押。

針對近年興起的網際網路食品販售服務,修法增訂網路業者應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經主管機關通知後,須在 2 個工作天內限制瀏覽或移除違法資訊。行政院長卓榮泰指示,請衛福部加強與社會各界溝通,廣納各部會及地方政府意見,並即刻盤點研擬相關子法的法規增修,落實執行以完善食品安全防護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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