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併法翻修 拚本會期三讀
《企業併購法》修法擬提供租稅優惠,鼓勵中小企業籌組產業控股公司,立法院日前已完成黨團協商,朝野達成共識,將按照行政院版條文通過,未來待立法院排入院會,可望力拚本會期三讀過關。
企業併購法是行政院本會期優先法案之一。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早在去年底就已初審完成企併法修正草案,審查過程爭議不大,多數修正條文照行政院版通過,僅少數保留黨團協商。朝野已達共識,現在就等排案進入院會,就可完成三讀。
企併法修法重點在於,以股份轉換方式成立、且符合一定條件,被收購公司股東所產生的證券交易所得,可選擇免計入當年度基本所得額(最低稅負)課稅,並於實際轉讓時再課徵。國發會評估,修法通過後能達到五年成立15家產業控股公司目標。
初審通過配合第44條之2,增訂第五章之一罰則專章。院版草案第52條之1明訂,成立產業控股公司須依財政部規定格式向稅捐單位申報,未依限或未據實申報者,罰5萬至50萬元;限期責令補報而未補報者,罰10萬至100萬元。
經濟委員會通過初審時,原本有八版本的罰則未達共識,後續由召委陳亭妃召集黨團協商。會中,經濟部次長江文若說明,院版所提的罰鍰額度,是參照《產業創新條例》、《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相關規定,因為這兩個條例跟產業有關。
江文若會中指出,企併法修法也是為提升產業發展環境,且希望中小企業透過打團體戰,來壯大規模,能夠資源共享,因此經濟部希望立法院能同意支持院版,主要是依循前例,有產創條例及生技發展條例等體例可參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