躺地睡覺被抓包!台中社區經理嗆主委「讓他死」 無罪逆轉判3月
台中市葛姓代理社區經理3年前被住戶發現,躺在辦公室地上睡覺,王姓主委開會討論與葛口角,葛摔東西後,王要求葛離席,葛在管理室向保全嗆聲,揚言主委只要離開社區,「我就要讓他死」,保全轉述後,主委因葛男熟知其作息,憂心自己與家人安全,提告恐嚇,葛男否認犯行,辯稱沒有錄音。一審認定,葛是向保全說,判無罪,二審認定,保全有通報安全威脅的職責,葛有恐嚇意思,逆轉改判3月,可易科。
判決指出,王姓主委因住戶反映聽見打呼聲、打開經理辦公室發現葛男躺地睡覺,向物業公司反映,2023年11月19日晚間召開緊急會議。葛男認為遭主委針對,當晚11時許與主委起口角,不滿摔東西,被要求離席,他到管理室拿私人物品時,向林姓夜班保全撂下狠話「只要離開社區,我就要讓他死」,隨後出去抽菸。
主委稍後進入管理室詢問狀況,保全基於安全考量轉述,主委認為,葛男知道他的上班作息,自己與家人又住在社區,聽後害怕提告,台中地檢署依恐嚇危害安全罪起訴。
台中地院認為,葛男未直接向主委恐嚇,也未要求保全轉告,保全自行傳話並非葛男能控制;氣憤下脫口而出,難認有通知惡害的犯意,判無罪。
檢方不服無罪判決上訴,主張應認定葛男構成恐嚇,指出他有前科,刑罰反應力薄弱,請求依累犯規定加重。
台中高分院近日審結,認定保全有通報安全威脅的職責,葛男身為經理可預見狠話會傳給主委,無需明示轉告;保全立即轉述且到庭受詰問,證詞可信。
二審另考量,葛男因職務嫌隙出言威脅,欠缺尊重他人生命、身體安全的觀念及素行不良,加上葛男否認犯行、態度不佳,依累犯加重,改判3月徒刑,易科罰金每日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