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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宜容涉職場霸凌遭拔官!法院判決大逆轉 理由曝光了

民視新聞網

更新於 12小時前 • 發布於 12小時前

即時中心/連國程報導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前分署長謝宜容,2024年因涉職場霸凌,導致北分署員工身亡,勞動部調查後,對謝宜容記2大過免職,謝宜容不服,隨後提出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3)日宣判,認定勞動部未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機會,且懲處基礎事實矛盾,判決撤銷原處分及復審決定,謝宜容勝訴。

勞力發展署員工身亡 謝宜容遭免職

整起事件回溯到2024年11月4日,吳姓員工被發現在辦公室身亡,外界當時質疑是因謝宜容職場霸凌所導致。勞動部隨即於同月20日、21日召開考績委員會,認定謝宜容身為機關首長言行不檢、情緒控管不當且涉及霸凌,嚴重損害政府聲譽,決議依《公務人員考績法》核予一次記2大過免職,免職確定前先行停職。謝宜容不服,經保訓會復審遭駁回後,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謝宜容遭免職案今(3)日出現逆轉。(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高等行政法院撤銷勞動部處分

高等行政法院合議庭今日指出,本案嚴重違反正當法律程序。判決指出,在考績會尚未進行任何討論及決議前,時任勞動部長何佩珊於2024年11月20日在立法院備詢時,就逕自答稱「會作成一次記2大過處分」。然而勞動不同日下午5時30分才開考績會,不僅是「未審先判」,更讓考績會的設置流於形式。
此外,合議庭表示,本案應由下級機關勞發署先進行專案考績,勞動部卻「倒果為因」,先由上級機關開會決議再交下級審議,完全剝奪了同儕機關內部評量的功能。
合議庭重申,一次記2大過屬重大懲處,依規定必須給予當事人陳述及申辯的機會。然而,勞發署與勞動部在21日先後召開的考績會,均未適法通知謝宜容到場陳述。判決強調,職場霸凌的認定極具專業與特殊性,務必由考績會親自聽取當事人說詞,不能以「事實客觀明白」為由剝奪陳述權,事後提出復審答辯亦無法補正此一重大程序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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