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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走私大麻402公斤案 5人遭判刑最高12年

中央通訊社

發布於 05月11日07:28

(中央社澎湖縣10日電)澎湖地檢署去年指揮海巡署澎湖查緝隊偵破走私二級毒品案,澎湖地院日前依共同運輸毒品罪,判處陳清旗等5人分別5至12年徒刑,查扣第大麻共40大袋、799小袋,總淨重約402公斤。

澎湖地院判決主文指出,陳清旗共同犯運輸二級毒品罪,判有期徒刑8年。陳俊翰累犯,有期徒刑5年。蔡亞晉有期徒刑12年。呂冠勲有期徒刑12年。李錦暘有期徒刑12年。扣案的第二級毒品大麻共40大袋(內含真空封裝的大麻共799小袋,合計淨重約402451.48公克,驗餘淨重約402449.48公克,空包裝總重約49446.52公克),均沒收銷毀。

判決指出,由因案遭通緝的高紹齊,在114年8月14日以電話聯絡陳清旗以新台幣300萬元代價載運,16日下午1時28分許,陳男向不知情的他人租用「日月星168號」快艇,自馬公風櫃東漁港出港,至澎湖七美南方約70浬處,自大陸鐵殼船接得大麻一批後,置放快艇前後甲板上,17日清晨2時35分返抵湖西龍門裡正角0.1浬處泊停,欲從該處沙灘搶灘上岸。

高紹齊則同步聯絡陳俊翰,以35萬元代價委請協助租車並找人手準備搬運毒品,陳俊翰則找來蔡亞晉、呂冠勲幫忙搬運毒品,事成後可獲得報酬。16日晚間由李錦陽駕駛由不知情出面的陳男所租用廂型車,載有呂、陳、蔡等3人至馬公烏崁靖海宮與駕駛小貨車的高紹齊碰面,17日1時49時,一同前往龍門萬善堂廟沙灘接駁載運毒品。

岸巡人員當晚透過雷達監控發現有自小客車停在廟前有異狀,隨即進行灘岸巡查,並以手電筒搜尋附近海面,陳清旗見事跡敗露,隨即將船駛向外海,並沿途海拋大麻,高紹齊、蔡亞晉等人則駕駛小貨車搭載陳俊翰、李錦暘、呂冠勲自廟前小路駛離。

警方循線追查,當天清晨4時43分許,在鎖港東方1.6浬處,扣得海拋的第二級毒品大麻共40大袋,全案澎湖地檢署偵結起訴。(編輯:李淑華)115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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