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白選舉合作協議 民調決定縣市長提名 加權細節未定
〔記者施曉光/台北報導〕藍白兩黨今日同步通過2026聯合治理及地方選舉合作協議,其中有關縣市長提名合作機制的民調與整合方式,協議內容明定雙方都同意共同委託具公信力的民調機構,民調題型將以與主要對手對比型式進行調查,並以民調結果作為兩黨參選人整合的主要依據,同時為了保持彈性,協議還規定具體民調執行細節,經雙方同意得另訂定作業辦法。
同時根據協議,有關民調未加權前樣本的性別、年齡別、教育程度別及行政區別,應通過樣本代表性檢定,檢定結果要與母體無顯著差異,檢定值(P-value)應達到0.05以上,至於民調樣本數、抽樣方式及加權方法等具體執行方式及細節,藍白兩黨約定由雙方再另行議定。
有關藍白聯合輔選機制,該協議明定,雙方同意成立「兩黨協商工作小組」,雙方各派3人代表組成,作為兩黨中央溝通協調機制,並將成立「藍白聯合助選團」,規劃全國輔選行動,有關鄉鎮市長、議員選舉,藍白兩黨同意依各自政黨機制於各縣市自行提名或徵召候選人,若個別選區有整合需求時,由「兩黨協商工作小組」基於最大勝選考量,邀集兩黨相關縣市黨部負責人協調。
根據協議,藍白雙方同意今年選舉共同推舉機制要遵守現任者優先原則,凡是兩黨現任者尋求連任縣市,由兩黨共同推舉,至於非連任或無現任者的縣市,若經協商決定進行合作,應由雙方共同推舉單一候選人代表參選並共同支持;在選後合作治理方面,若藍白合作地方首長候選人當選時,要建立雙方合作的治理模式,並邀請雙方專業人才參與縣(市)政事務,落實合作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