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撕毀「orange出國」紙條 北院認證、痛斥自始否認犯行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京華城案台北地院今宣判,將前台北市長、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依違背職務收賄罪13年、2件公益侵占罪各2年與3年6月、背信罪2年半,合併應執行17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法官在判決書中痛批,柯文哲犯後撕毀「晶華→orange出國」紙條證據,自始至終均否認全部犯行,完全未能正視己身錯誤的態度,嚴重耗費有限的司法資源,故予重判。
判決指出,柯文哲自2014年12月25日至2022年12月24日,擔任第6、7屆台北市市長綜理市政,有指揮監督地方自治事項的權限,對於北市府行政事務有最終准駁權,掌理北市府最高行政權力,理應兢兢業業,維護市民權益,並依法行政,維護政府聲譽和公信力。
判決又指,行政機關授予人民利益,如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項,應有法律或法律授權的命令,此乃法律保留原則,且行政行為應循法而為,以符合法治國家合法性原則。
而容積獎勵的外部成本是排擠、壓縮其他未享獎勵的全體市民的生活空間。濫行增高容積將致環境污染、交通壅塞、空間擠壓、土地承載負荷等社會成本加劇,容獎授予不僅須考量地盡其利、確保環境品質的提升,及公共利益的實現,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應適用法律保留原則。
然而,柯文哲明知如此,卻為求財團雄厚實力的支持,收受沈慶京210萬元賄賂,違背法令使京華城公司在沒有法令依據下,取得20%容積獎勵,不法利益逾百億元。
又柯文哲當時身為民眾黨黨主席,明知政治獻金的本旨及公益性,仍擅自將他人捐給民眾黨的捐款600萬元挪用於己,或以商業交易行為外衣,掏空競選總部與民眾黨政治獻金共6234萬餘元,另挪用眾望基金會的公款827萬餘元,所為「甚有未當」。
合議庭又參酌柯文哲於檢廉執行搜索時,在其辦公處所查扣撕碎的便條紙筆記,上面記載柯文哲自承是他所書寫的「晶華→orange出國」文字,而剛在2024年8月27日返國的許芷瑜(orange),急於同月29日訂購機票搭機赴日本。
且柯文哲被查獲以來,自始至終均否認全部犯行,足見他犯後完全未能正視己身錯誤的態度,不足為犯後態度的有利考量,且因此嚴重耗費有限的司法資源,且未繳回犯罪所得。
合議庭審酌檢察官的量刑意見、柯沒有前科、工作經歷、經濟及家庭狀況等一切情狀,4罪量處合併應執行17年有期徒刑,並宣告褫奪公權6年,沒收犯罪所得8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