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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C審查再點名兒少結社權 綠委籲政院速提《社會團體法》草案

新頭殼

更新於 04月01日07:15 • 發布於 04月01日07:15 • Newtalk新聞 |金大鈞 台北市報導
現行制度使兒少結社權長期處於制度空窗,民進黨立委張雅琳偕民團共同呼籲,行政院儘速提出《社會團體法》草案,回應國際審查建議。 圖:張雅琳辦公室提供

Newtalk新聞

2022年《兒童權利公約》(CRC)國際審查已明確建議政府制定《社會團體法》,以保障兒少結社與集會權利,但相關立法至今仍未重啟。民進黨立委張雅琳、黃捷今(1)日與多個民間團體共同召開記者會指出,現行制度使兒少結社權長期處於制度空窗,呼籲行政院儘速提出《社會團體法》草案,回應國際審查建議。

張雅琳表示,現行制度一方面鼓勵兒少參與公共事務,卻在法制上限制其結社,形成矛盾。《兒童權利公約》第15條已保障兒少享有結社自由與和平集會權,但實務上仍存在高度門檻,使兒少意見難以持續累積與發揮影響力。他強調,若能讓兒少合法結社,將有助於穩定公共參與,呼籲行政院儘速提出草案,讓兒少從被保護者轉為真正的公共參與行動者。

黃捷指出,憲法保障的結社自由不應存在年齡歧視,兒少作為權利主體,其表意與參與權不應因制度僵化而受限。她表示,雖然《兒童權利公約》已完成國內法化,但兒少結社權仍停留在「可入會、禁發起」的狀態,與國際人權標準存在落差。她呼籲內政部把握今年底發布「兒童權利公約第三次國家報告」的契機,重啟立法程序,落實兒少結社權。

民間團體也指出制度困境。臺灣小熊教育表示,成立近三年仍因《人民團體法》限制無法立案,導致無法合法募款,呼籲政府儘速提出草案並加快審議。下一代人本交通促進會指出,《政黨法》允許16歲青年入黨,但在《人民團體法》下卻無法成立公共事務團體,且「30名發起人」門檻過高,常需家長或教師掛名,削弱組織自主性,並建議制度應納入數位結社形式。

EdYouth臺灣一滴優教育協會則引用「Evolving Capacities」概念,主張應依兒童不同發展階段提供差異化制度,而非以18歲作為單一門檻。臺灣青年民主協會則批評30人發起門檻已過時,限制青年與兒少參與公共事務,呼籲下修門檻以促進多元公共討論。

台灣人權促進會指出,《人民團體法》自1989年修法以來,仍維持許可制與僵化管理,限制結社多元形式,並實際排除兒少與外國人參與。亞洲公民未來協會也表示,台灣高門檻制度相較亞太多數國家更為嚴苛,違背《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精神,應儘速以更具包容性的《社會團體法》取代。

與會團體一致呼籲,政府應儘速提出《社會團體法》草案並完成立法程序,讓法制跟上國際人權標準,落實兒少結社權,並促進台灣公民社會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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