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千萬求輕判無效!台大宅王砍殺女友更二審改判無期徒刑
「台大宅王」張彥文當街砍殺前女友47刀再親吻私處案,高院更二審今(17)日認定他在光天化日巷弄裡預謀殺人,過度殺戮行為,造成社會不安,雖有賠償但不足彌補家屬傷痛,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
主嫌張彥文因為要求前女友復合不成,憤而砍殺47刀致死,被以殺人等罪起訴,並經檢方求處「極刑」,一審判他無期徒刑,二審殺人罪部分判張彥文15年徒刑,和性侵等罪合併執行21年6月。高院更一審因張彥文賠償死者家屬1145萬達成和解、鑑定認為無再犯風險等理由,改判15年徒刑。
最高法院第2度發回高院更審,原因是張彥文殺害前女友後,是用刀背砍頸自殺,被質疑根本無心求死,還當作量刑理由,難昭信服,因此發回高院更審。高院更二審今日宣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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