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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錢不夠付嗎?」 男持刀刺超商店員判關5年2月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19年11月15日05:33 • 發布於 2019年11月15日04:24

男子葉俊平去年12月到新北市三重區全家便利商店購物,結帳時被雷姓店員問「錢不夠付嗎?」葉認為遭奚落,兩人發生口角、扭打。葉拿鑰匙圈上的折摺疊刺雷,導致雷的左臂、左腿和背部遭劃傷。檢方依殺人未遂罪起訴,一審僅依傷害罪判葉2年徒刑,二審認定葉持刀刺殺人體重要部位,依殺人未遂罪判5年2月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葉(45歲)有毒品前科,去年7月才執行完畢;他去年12月23日晚上11點多,葉進超商拿飲料、巧克力等零食,結帳時卻湊不齊100多元,雷姓店員脫口「錢呢?不夠付嗎?」,並動手回收商品。他認為遭到羞辱,和雷吵了起來,雷也走出櫃檯,雙方身體互撞;衝突中,葉掏出摺疊刀連刺對方多刀,隨即逃逸。

雷追了出去,跑了約200公尺後體力不支,倒在另家超商門外長凳上,鮮血直流;葉俊平事後遭警、民制伏。葉否認要殺人,辯稱「當時是我要付帳,店員認為我沒有錢付,他口氣很差又來咆哮我,才會發生爭執,扭打在一起」,並說鑰匙圈上的摺疊刀是平時刮修修指甲用的,他只是拿來「劃劃」,危險性不大。

一審確認摺疊刀刀刃長約6.5公分,握柄約9公分,雖為金屬材質,但平時是用來處理灰指甲,沒辦法和武士刀、開山刀或匕首相比,卻若真要殺人,應要猛烈攻擊,監視器畫面顯示葉俊平看到雷姓店員還能走動時,沒有襲擊致命部位,顯見無殺人之意。

二審開庭時,葉曾表達和解意願,法官詢問及和解方案,他說「頭期款3到5萬,約15至20萬和解」,但錢須由家人籌。高院認為葉拿刀攻擊雷身體重要部位,有不確定殺人故意,因此依檢察官起訴的殺人未遂罪論處。葉當時聽完二審宣判後,驚訝表示「判太重」,他有心和解,但被害人都沒有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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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俊平。本報資料照片,記者王宏舜/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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