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揆副署財劃法公告? 張嘉尹:副署公布後不執行恐侵蝕憲政體制基石
〔記者施曉光/台北報導〕針對行政院長卓榮泰應否對立法院通過的「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案,在總統依法公布時採取不副署作為,東吳大學法律系特聘教授張嘉尹今日出席「台灣永社」所召開「面對立法失速列車,憲政剎車該踩就踩—『不副署合憲』記者會」時指出,卓揆不副署似乎是較可行的方案,如果行政院因為不同意立法院通過的法律,而選擇副署,但公布後不執行,將侵蝕我國憲政體制的重要基石,這也不是負責任的作法。
張嘉尹指出,在目前憲政體制下,面對憲法法庭癱瘓、國會擴權困局,現在只剩下行政權、立法權在運作,因此可能方案有3種:行政院長不予副署,總統不予公布,以及行政院長副署、總統公布後,行政院選擇不執行,目前來看「不副署」似乎是較可行的方案,因為當務之急是制衡、阻止立法院這部「失速列車」式的暴衝,而行政院長行使副署權,正是憲法所許可的制衡工具。
張嘉尹表示,1997年修憲後,我國憲政體制已轉變為半總統制,「憲法增修條文」第 3條第1項規定行政院長由總統任命,同時第2條可以看到修憲只是限縮副署權的適用範圍,但在法律公布程序上並沒有改變,因此,如果忠於憲法,對於行政院長的副署權就只有一種解釋,即行政院長副署權並非虛設,而是憲法所賦予的實質權力,雖然多數情況下,法案三讀通過後行政院長會予以副署,但仍有例外,前行政院長郝柏村過去因未反對前總統李登輝任命蔣仲苓為一級上將的人事案,曾經拒絕副署,因此閣揆拒絕副署在我國憲政史上確實曾經發生過。
張嘉尹認為,行政院長雖由總統直接任命,但並不是總統的傀儡,與大家一樣有血有肉、有自身見解,大部分的時候閣揆與總統經討論後達成一致,但在某些時刻也可能出現分歧,閣揆有權反對,而反對的後果是總統可以免除其職務,因此並不存在「行政院長不能拒絕副署」的問題。
至於總統不予公布,或行政院長副署公布後,行政院選擇不執行等2個方案,張嘉尹表示並不贊成,原因就是法律一旦公布,便具有形式上的效力,也就是成為國家具有拘束力的規範,作為法治國家,每個人都必須遵守,如果行政院因為不同意立法院通過的法律,而選擇「副署、公布後不執行」,將侵蝕我國憲政體制的重要基石,這也不是負責任的作法。
他說,因為行政院長若不願承擔政治責任,本應由其作出的決定,卻轉嫁給下屬公務員承擔,而不執行法律可能產生刑事、行政法及行政懲戒等各種不利後果,讓公務員「背黑鍋」並不合理,在權衡之後可以發現,「不副署」是傷害最小,最能展現責任政治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