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理財

買房防踩雷!投資客如何「漂白」凶宅?避險求償全解析

房地王

更新於 01月02日05:30 • 發布於 2025年11月20日21:00 • 樂屋網

凶宅無論在市場價值上或是心理瑕疵上,一般買方都希望儘可能避開,而投資客的洗白手法其實也有跡可循。(圖片來源:freepik)

事實上,台灣法律並無明文定義「凶宅」,實務上主要依循內政部《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相關函釋。但基於凶宅成因與隨之而來的各種民俗考量、心理壓力,實務上,凶宅的價格通常會比同區域、同條件的一般房屋低估20%至50%以上。這兩者的落差正是吸引投資客的關鍵,他們以較低成本快速介入,並嘗試「洗白」並以接近市價的價格出售,賺取其中的利潤。

以下將解析台灣凶宅的法律定義模糊地帶、投資客的洗白手法,以及他們常用的銷售話術。若萬一買到凶宅該如何救濟、求償,一次了解。

「凶宅」的法律定義與「洗白」操作空間

根據內政部《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相關函釋,「本建物(專有部分)於產權持有期間是否曾發生兇殺、自殺、一氧化碳中毒或其他非自然死亡之情形,若有,應敘明。」雖然這項認定也還有許多實務的討論空間,但已是最普遍也最核心的凶宅認定標準,包括輕生、兇殺、意外(火災、氣爆)等都算是規定中所指的非自然死亡。

延伸閱讀:久病過世、孤獨死算凶宅嗎?「凶宅」定義跟你想的不一樣

但正是「產權持有期間」與「專有部分」的條件,給了凶宅投資者洗白的操作空間。

如何洗白?模糊「產權持有期間」與「專有認定」

避開「產權持有期間」條件

最常見、最直接的洗白手法,就是避開「持有期間」。通常投資客會在購入凶宅後,短期轉賣給人頭A(通常為親友或合作夥伴)持有。

由於人頭A持有期間內未發生非自然死亡事件,因此當人頭A將房屋再次賣出時,並無告知買方建物是否曾發生非自然死亡的義務。人頭A所提供的「不動產現況說明書」中的凶宅揭露義務,已透過人頭轉手關係被合法規避。

模糊「事件發生地點」與「死亡地點」

建築物的「專有部分」包括主建物及其附屬建物(如陽台、頂樓等)。這項規定本身雖然是為了界定責任範圍,但在極端情況下,確實可能產生操作空間,投資客可以利用「事件發生地點」與「死亡地點」的模糊性,來操作對外資訊的揭露。

例如若非自然死亡事件的行為發生在「專有部分」(如在家中自殘),但死亡(陳屍)地點在公共部分或送醫後,則該「專有部分」是否構成凶宅在實務上存在爭議。又或者附屬建物如陽台,若發生非自然死亡,仍屬凶宅。但若事件地點涉及約定專用部分(如露臺),實務認定可能比主建物更具爭議。

出租、拉長持有期,淡化市場記憶

此外投資客也會靠著多次交易並拉長持有期的方式,讓買方難以追溯最原本屋主,通常過戶三次以上,很多人就不會懷疑。市場上流傳「租三年、賣不怕」也是一種洗白的方式,先出租數年,等租屋紀錄與鄰居印象都淡化,再重新掛售。

若房屋在出租期間平靜無事,且住過數任房客(或單一長租客)都未傳出異狀,便能大幅降低潛在買方的心理障礙與市場記憶,更能支持賣方「不知情或已淡忘」的主張,降低被認定為「故意詐欺」的風險。

心理戰術:投資客與仲介常用的銷售話術

投資客在完成凶宅「洗白」操作後,也會運用各銷售話術來轉移焦點,並營造價格優勢,更巧妙掩蓋房產曾為凶宅的歷史。如作為洗白的人頭A可能主張「持有房屋期間並無發生任何非自然死亡事件,前屋主的事不太清楚」用以規避法律責任。

或者輕描淡寫「那是很久以前的事了,已經租給好幾任房客,都沒發生什麼事」來轉移焦點,同時強調現實面優點,「總價比周邊便宜很多,CP值非常高」。有時也會營造稀缺感,藉由催促買方儘快下決定,壓縮深入查證的時間。

怕買到凶宅,該注意些什麼?

凶宅的認定基礎是「非自然死亡」這個事實,以及其對房屋價值造成的「物之瑕疵」。這個瑕疵是永久性的,並不會因為時間經過而消失。作為買方,大多數人的追求,都希望能確保購入的房產,歷史上皆無無非自然死亡紀錄,不論中間轉手了幾次。而想要避開凶宅,有哪些因應方法?如何避免資訊差?

謹慎審閱法律文件,加註條款保障凶宅揭露義務

仔細核對《不動產標的現況說明書》是基本,確認賣方在「專有部分是否曾發生兇殺、自殺、一氧化碳中毒或其他非自然死亡之情形」的勾選。

而若想要避免人頭轉手造成的資訊落差,可在買賣契約中加註特約條款,強制性排除凶宅瑕疵。例如主張:「本戶若經查證於任一產權持有期間,曾發生內政部函釋所指之非自然死亡情事,買方得主張解除契約,並請求賣方返還全部價金及損害賠償,賣方不得異議。」

多方交叉比對資訊:網路搜尋、謄本調閱

在沒有官方查詢系統的狀況下,靠自己實際資訊比對還是可靠的。除了實地走訪鄰居,詢問大樓管理員外,也可利用網路關鍵字搜尋。可用「路名+巷弄號碼」、「社區名稱」搭配「非自然死亡」、「命案」、「新聞」、「社會事件」等關鍵字。再與非官方的凶宅資料庫網站或社群進行交叉比對,但這部分要注意資訊正確性與時效,僅供參考,不得作為法律依據。

此外法律上也可查看權狀與謄本的「歷次移轉明細」,或利用內政部不動產交易實價登錄網站查看該地址的交易狀況,若房屋在短時間內(例如2年內)有多次轉手紀錄,且價格波動異常,可能就是人頭洗白的訊號。

面對低價誘惑,寧可錯過、不可買錯

除了各方查證外,也要做好相關的心理建設,任何明顯低於市場行情的房屋,都要有重大瑕疵懷疑,不論是物理瑕疵(漏水、海砂)或心理瑕疵(凶宅)。

另外也要堅持買方權利,不要因物件的其他優勢或賣方的心理戰術而猶疑。在諮詢或請求提出房產資訊證明時,若賣方或仲介不斷閃爍其詞、催促簽約,應立即暫停交易。

買到凶宅怎麼辦?可以求償嗎?二步驟救濟程序

雖然「凶宅」主要依賴內政部函釋、不動產說明書的記載義務以及法院實務見解來認定,並沒有官方定義,但因法院實務普遍認為,凶宅會造成房屋市場價格顯著貶損,屬於《民法》第354條所稱的「物之瑕疵」,因此仍可依民法主張權利。

如果能證明賣方或房仲「刻意隱瞞」凶宅事實,更可能構成刑法上的詐欺罪,追究賣方的刑事責任。

買到凶宅救濟步驟一:立即通知與主張權利

發現房屋為凶宅後,買方必須把握求償的黃金時效:

  • 立即通知義務: 買方應在發現凶宅瑕疵後,立即以書面(建議使用存證信函或律師函)通知賣方。法律要求「立即」通知,延誤可能導致權利喪失。
  • 主張6個月內權利: 買方在通知賣方後,必須在6個月內主張以下任一權利: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

買到凶宅救濟步驟二:主張權利,解約、減價、損害賠償

買方可以依據自身需求,選擇最合適的法律救濟方案:

  • 解除契約(《民法》第359條):適用於瑕疵重大,買方傾向退還房屋並取回全部價金,雙方回復至買賣前的狀態。
  • 減少價金《民法》第359條適用於買方仍想保有房屋,但要求賣方返還因凶宅造成的房屋貶值價差。實務上減價幅度通常落在房價的20%至40%,需依專業估價認定。
  • 若能證明賣方有故意隱瞞(詐欺)情事,買方可依《民法》第360條請求損害賠償。請求項目包括因購買凶宅所造成的額外損失,例如仲介費、裝潢費、訴訟費用等,且解除契約或減價的時效不受6個月或5年限制。

凶宅瑕疵想成功求償,「舉證」是關鍵

但是否能成功針對凶宅瑕疵進行求償,實務上仍有許多討論與限制,除了上述的黃金時效外,訴訟中買方必須負擔完整的舉證責任,證明房屋確實符合凶宅的條件,並且造成價值減損。這需要買方多方收集證據,例如透過新聞報導、里長或鄰居證詞、警局報案紀錄等來證明凶宅事實。也需要專業鑑定,試著量化凶宅對房屋市場價格的實際貶損程度,才能作為請求減少價金或損害賠償的有效依據。

文章來源:買房防踩雷!投資客如何「漂白」凶宅?避險求償全解析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理財相關文章

01

晚年致富的人,通常擁有這7個日常習慣

商周.com
02

「土方之亂」卡死開發動能!建商嘆:開工、不開工都是死路

工商時報
03

最新數據揭曉了!台灣人「不想生」躍居全球第1

自由電子報
04

父母房產子女爭也沒用?網傳繼承新規順位大變動 報告解惑「你排第幾」

風傳媒
05

0056、00878、00919…誰才是2025最強高股息ETF?24檔高股息績效大比拚!

商周財富網
06

台積電攻略1/神山衝破1700元還能追? 陳威良:空手者靜待這價位再進場

鏡週刊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