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代役男擅離職守逾205小時被函送法辦 檢察官傳他也沒到
【記者張沛森/桃園報導】一名施姓役男今年3月分發到新竹市消防局服替代役時,自3月17日至4月29日先後4次擅離職守達205小時,經新竹消防局函送偵辦後,施姓役男經傳喚未到庭,惟因事證明確,桃園地檢署依違反替代役實施條例聲請簡刑。
桃園地檢署調查,施姓替代役男(18歲)今年2月26日徵集,新訓後進入新竹市消防局服替代役,但自3月17日至4月29日先後4次擅離職守,其間應於4月15日上午9時返回新竹市消局,卻遲至4月21日下午5時才到消防局報到,總計累計擅離職守達205小時。
案經新竹市消防局函送偵辦,施姓役男經傳喚未到庭,惟因消防局承辦人員具結證述明確等情,擅離職役累計逾七日,桃園地檢署依違反替代役實施條例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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