揪李貞秀除籍證明2疑點 梁文傑:與其他中配不同「不予採信」
〔記者李文馨/台北報導〕民眾黨中配立委李貞秀的國籍、戶籍爭議延燒,她今天在陸委會前召開記者會說,她於1999年依法獲准在台灣定居、設立戶籍,同時註銷在大陸湖南的戶籍。對此,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指出,1999年兩岸條例並無要求單一戶籍制度,且比對湖南省衡南縣的文件,李貞秀的證明書將註銷時間往前追溯了27年,這與其他中配拿回的證書完全不同,陸委會不予採信該時間點。
梁文傑說,李貞秀在1993年4月26號嫁來台灣,但她是在1999年才獲准在台定居。在1999年,事實上,兩岸條例並沒有要求單一戶籍制度;也就是說,當李貞秀從1993年到1999年取得定居這段時間,她都不可能去註銷對面的戶籍,因為我們這邊並沒有要求。
梁文傑指出,直到2004年兩岸條例增修要求單一戶籍制度,規定過去取得台灣身分的大陸人士,必須在6個月內回去拿註銷證明,單一戶籍制度才開始生效。因此,李貞秀在1999年取得台灣定居身分的時候,她並沒有註銷大陸的戶籍。
梁文傑說,李貞秀直到2025年3月才取回這張證明,但內容跟其他中配的證明寫法很不一樣。其他中配的證明會明確記載於西元某年某月某日註銷戶籍,李貞秀的證明書卻寫道,「茲有我轄區原居民李貞秀,於1993年4月26日嫁入台灣後,已將湖南省衡南縣戶籍註銷,特此證明」。
梁文傑說,在政府機關的資料中,李貞秀於2025年3月才取回這張證明並提交給移民署,因此,她的台灣身分手續是在2025年3月才算完成。李貞秀在2023年底被提名為民眾黨不分區立委時,確實同時擁有台灣與大陸居民身分,這不符合兩岸條例的參選資格規定。
媒體詢問,中國各省對於除籍證明的格式是否可能有所不同?梁文傑回應,為了辨別李的證明文書,陸委會調閱了同為湖南省衡南縣其他中配的註銷證明。其他的證明均明確標註:「某某某,其常住戶口於西元某年某月某日被註銷。」唯獨李貞秀的證明是往前追溯。她在2025年申請時,衡南縣公安局雲集派出所並未寫下具體的註銷日期,而是往前追溯了27年。
梁文傑說,「這顯得有些怪異」,對陸委會而言,既然李貞秀是在2025年3月提交註銷證書,陸委會便從該時間點起算。至於李貞秀自稱從1993年就被註銷,因其證書寫法與其他中配完全不同,陸委會不予採信該時間點,認定的時間點即為2025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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