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營砍軍購「見發價書才審」恐拖延生產 美軍售流程眉角看這裡
〔記者方瑋立/台北報導〕針對在野黨立委主張國防特別預算的對美軍購項目要採「3500億+N」模式,並強調需待美方正式發出「發價書(LOA)」後,立法院才予以排案審查預算。然而根據美國國防安全合作局(DSCA)官方流程說明,此舉恐將導致武器生產期程大亂,與美方近年努力「加速對台軍售」的政策方向背道而馳。
軍購非網購!「發價書」前已有長期台美密集磋商
美國的外國軍事銷售(FMS)擁有全球一致的嚴謹流程,且美國政府依規定不能從FMS流程中獲利。在美方正式給出發價書之前,其實已經歷經了漫長的前期作業,包括:
需求擬定與意向書(Pre-LOR):購買國必須先確認作戰需求。在此階段,美國在台協會(AIT)安全合作組會與台灣國防部進行極為密切的需求討論。雙方確認後,台灣才會正式向美方提出「需求信函(LOR)」。同時,美方也會在此階段評估美國國內廠商產能,明定交運的確定時間。
國防部長顧立雄日前也在總統府記者會上證實,對美軍購部分是經過與美方長期「綿密溝通」,且具有完整配套的7大類項目。
案件擬定(Case Development):美方收到LOR後,需經過國務院與國會的跨部會審查 。美方會評估科技轉移風險、安全防護(TSFD審查),以及台灣是否有能力吸收與維護該項軍備,並且與印太司令部背書的「國家團隊評估報告」(CTA)共同決定武器採購案能否獲准。
這些程序顯示,每一項對美軍購案,絕非單方面的隨意喊價,而是台美軍方經過長期、嚴密討論與評估後所產生的結果。AIT在此階段甚至會先確保項目能獲得美國國會支持,若不支持則會提前與我交涉。
發價書前已有需求、審查作業 簽署後需即刻投入生產
在野黨的盲點在於錯估了「發價書(LOA)」在整個流程中的定位。在FMS流程中,美方送出發價書,就類似於向購買國開出「發票」。這是1份政府對政府的正式協議。依照標準作業程序,只要台灣簽署LOA並匯付首筆資金(至我國在美帳戶),美國國防財務會計服務中心(DFAS)就會立刻提供「授權撥款(Obligational Authority)」。
這筆資金授權將讓案件無縫接軌進入「案件實施(Case Implementation)」階段,若美軍庫存無現貨,便會立即與國防承包商啟動合約進行生產。
預算空窗期成最大致命傷
依照過去國防委員會的慣例,台灣通常會在台美雙方達成默契後(例如每年4至5月間提出需求時)先編列預算。這樣做的最大好處是,發價書一到,資金已經到位、計畫已經妥當,生產線得以立刻啟動。
若依照國民黨團目前打算「見單才審」的做法,當美方已完成繁瑣的跨部會審查、終於開出發價書準備發包生產時,台灣卻卡在立法院等候排案、黨團協商,甚至刪減凍與表決否決,將影響我國建軍備戰時程。
至於政府欲編列8年期1.25兆元(約平均每年1562億元),透過特別預算的方式,目的就是要加速裝備取得的進程。尤其全球地緣政治風險加劇,更加導致軍工產能吃緊,FMS案件延宕最常發生的原因就是供應鏈與勞力短缺等現實因素(如受疫情衝擊影響)。
台灣若因內部政治角力平白增加幾個月的「預算空窗期」,極可能錯失在美國軍工廠的排程,導致交貨時間大幅延宕,這對亟需建軍備戰且分秒必爭的台灣而言,無疑將對國家安全造成衝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