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理財

廣告業配、直播帶貨......通通要報稅!網紅、自媒體繳稅學問多

Money錢雜誌

更新於 2025年03月24日10:57 • 發布於 2025年03月24日10:52 • 余佳璋

加入《Money錢》雜誌官方line@財經資訊不漏接

網路時代下,許多人夢想當網紅,因為不僅可帶來知名度,還能帶來可觀的收益。凡有所得必會課稅,網紅們的收入來源如此多元,到底應該要如何報稅及繳稅呢?

案例說明:音樂人轉戰自媒體 求解稅務問題

Jay原本是一名音樂工作者,長駐於夜店和酒吧擔任DJ,某次一名酒吧客人為他拍攝了一段影片,他將該影片上傳到自己的YouTube頻道,僅僅一個晚上就掀起網友轟動,這也讓Jay的帳戶自平台中獲得收益,他這才深深感受到網路的威力,並開始嘗試經營自媒體及影音平台。

半年下來,Jay在網路累積不少訂閱戶和忠實觀眾,但他也留意到,這些收入可能衍生稅務相關問題,因而向會計師朋友諮詢。

------------------------------------------------------------------------------------------------------------------

建業法律事務所律師暨會計師黃品瑜表示,因配合網紅興起,財政部在2022年研究報告中初步分析網紅獲利模式,並區分為8個類別:⑴平台廣告分潤、⑵付費訂閱、⑶販售周邊商品、⑷通告活動、⑸廣告鏈結點擊獎金、⑹廣告業配、⑺平台支薪與直播打賞、⑻電商導購及直播帶貨。上述收入項目也會對應到《所得稅法》相應的收入類別。

舉例而言,如果Jay經營YouTube頻道的行為,屬於「個人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路上傳拍攝影片賺取廣告分潤或業配收入」,這個營業行為是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行為,需課徵所得稅及營業稅,營業稅依每月賺取收入金額的不同,再區分為下列幾種狀況。

1.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銷售勞務4萬元、銷售貨物8萬元):得暫時免申請稅藉登記,也無須課徵營業稅。

2.每月銷售額超過起徵點,但未超過20萬元:於當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時(銷售勞務4萬元、銷售貨物8萬元),應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因屬小規模營業人,國稅局會依銷售金額的1%查定課徵營業稅。

3.每月銷售額超過20萬元:應依照《營業稅法》第32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繳納5%營業稅。

除了營業稅之外,個人所得稅的部分,須以全年所得額乘上純益率(約6%)來計算所得稅的「營利所得」。

每月銷售額超過20萬元 成立公司較省稅

此外,時常聽聞有大咖網紅因為要節稅所以成立公司,對此黃品瑜表示,每個人的情況不同,需考量的要件也不盡相同,原則上如果每月銷售金額超過20萬元,即可以評估是否成立公司,在稅率上會較為優惠。

黃品瑜也補充,如果Jay規劃加入直播平台,擔任直播主與直播平台業者簽定契約,Jay就會成為該平台的員工,在直播中賺取的點數或打賞,通常會約定換算成直播的月薪資,成為Jay的薪資所得。

如果Jay收到來自其他商品廣告的邀請(俗稱業配),此類別主要是以文字與照片的形式,由Jay在他的網路平台、社群媒體(例如IG、Facebook等)發布推薦文章。若網紅獨自與各廠商接洽並撰寫業配文,該收入可視為稿費收入,全年收入合計數的免稅額為18萬元,超過18萬元的部分可檢附成本和費用憑證核實減除,或直接減除30%的成本費用,再以餘額申報「執行業務所得」。

黃品瑜強調,縱使網紅收入是來自「海外影音平台」的分潤,也要記得申報及繳納我國的稅負,因課稅基礎的所得性質判斷,原則上以「勞務提供地」作為主要判斷依據。依《所得稅法》第8條第3款規定,如果Jay直播、進行影片後製、上傳影音檔等行為都是在我國境內發生,即代表勞務提供重心在境內,縱使是海外影音平台分潤給Jay個人,性質上仍屬「個人境內所得」,無法適用「海外所得」。

20250324127.png

(圖片來源:Shutterstock僅示意 / 內容僅供參考,投資請謹慎為上)

文章出處:《Money錢》2025年1月號

下載「錢雜誌App」隨時隨地掌握財經脈動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理財相關文章

01

幫女兒買10張台積電!陳重銘曝「已賺逾1千萬」:英國留學都它買單

三立新聞網
02

快訊/網紅翻車!雷虎怒轟Cheap沒專業 祭證交法天條捍衛商譽

三立新聞網
03

54歲存款百萬,過簡單生活卻崩潰!「遇一事」她驚覺:什麼都沒有最可怕

商周.com
04

快訊/重大轉向!史上最長護盤!國安基金退場

三立新聞網
05

國安基金宣布退場 護盤279天「報酬率達53%」刷新台股4紀錄

上報
06

存股族追捧!十大定期定額金控股 交易冠軍是它

經濟日報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