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人載具特別條例審查 顧部長籲支持政院版提案
(軍聞社記者王進福臺北27日電)立法院經濟、外交及國防、財政三委員會今日舉行第11屆第5會期第2次聯席會議,審查行政院及各黨團所提「國防自主無人載具採購特別條例草案」,除第13案另定期繼續審查外,其餘各案交由黨團協商後,提報院會討論。國防部長顧立雄表示,制定特別條例必須具備明確目的及採購標的,行政院版本聚焦濱海偵察型無人機、濱海攻擊型無人機及小型自殺無人艇,並以特別預算方式籌獲,以符合臺海防衛作戰需求,強化整體防衛韌性。
顧部長指出,無人載具涵蓋空中、地面、水面及水下等多種類型,若將現階段準備採購的特定項目、未來可能發展的各式載具,以及國內自主產製與國外採購等事項全部納入同一條例,將使採購標的不夠明確。國防採購應由國防部依據專業及作戰需求辦理,產業發展則由經濟部負責輔導,兩者雖不衝突,但不宜混為一談;經濟部政務次長何晉滄也表示,經濟部無法代替國防部決定採購機型,由國防部擔任主管機關較能明確區分權責。
針對採購方式,顧部長說明,本次行政院版法案以籌獲第一、二類無人機為主,國防部已完成國內產製能量及市場商情評估,後續將採公開採購、複數決標方式,開放具備能力的國內廠商參與;中科院如有符合國防部作戰需求的項目,則另以委製方式辦理。同時,採購計畫也將要求業者持續精進飛行控制軟體、通訊模組等性能,透過長期訂單帶動國內產業迭代創新。
有關經費編列,經濟部何次長表示,行政院版本所定經費上限為新臺幣2100億元,採特別預算方式編列,不受《預算法》第23條規定限制,可維持長期穩定的預算來源,降低預算排擠、刪減或審查時程延宕所造成的採購不確定性,提升業者投入意願。顧部長則指出,若將所有無人載具納入規範,並直接要求中央政府每年於年度預算編列固定金額,可能衍生實際需求與法定額度不符,以及立法院後續如何審查等問題。
顧部長強調,行政院版本明定3款無人載具,並不代表國防部只有這些需求,其他大型或中大型無人機、地面無人載具,以及未來技術成熟後可能籌獲的水下無人載具,仍會依作戰需求完成建案,分別納入年度預算或其他採購計畫。顧部長以MQ-9B無人機交裝為例,相關經費即由年度預算支應,顯示不同類型及用途的無人載具,應依具體作戰需求採取不同預算方式辦理。
針對部分版本提案規範無人載具國產化比例,何次長表示,無人載具種類多元,各型載具的國產化條件,也會受到技術迭代速度及市場變化等不確定因素影響,若以相同比例入法,可能增加執行及後續採購困難。顧部長也指出,部分外購軍用無人載具難以適用固定國產化比例,國防部採購各式無人載具,仍應以符合作戰需求的軍規為基礎;至於業者研發補助、投資抵減、人才培訓、檢測認證及供應鏈整合等事項,現行產業輔導機制及相關計畫已有規範。
對於部分提案涉及測試場域、生產基地、戰備儲存及部署方式,顧部長表示,測試場域涉及國防部、交通部及地方政府等單位權責,應由行政院層級統籌協調,不宜直接以法律指定軍事演習或軍事限制區作為測試場域;而無人載具的戰備存量及部署位置,也應由國防部依據作戰需求及專業規劃,避免以法律公開規定,衍生國家安全疑慮。國防部期盼立法院支持採購標的、主管權責及經費來源均明確的行政院版本,以集中資源推動重點裝備籌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