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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

上市櫃賺錢要分員工修法通過 金管會表態

工商時報

發布於 2024年07月16日12:40 • 魏喬怡、戴瑞瑤

立法院16日三讀通過「證券交易法」第14條修法,明定上市、上櫃公司應於章程訂明以年度盈餘提撥一定比率為基層員工調整薪資或分派酬勞。金管會多年來皆表態不同意,不過,在國會強勢過關下法案依然通過。

證期局副局長高晶萍16日指出,由於各產業公司營運規模、獲利能力、經營策略都有差異,無法強制每家公司都一樣,所以證交法第14條沒有訂相對應的罰則,還是要回歸「公司治理」,而金管會將從強化資訊揭露、納入公司治理評鑑項目等方式來鼓勵企業為員工加薪。

怕年輕人太低薪、買不起房、不能參與到公司獲利,立法院財委會至少從九年前就開始推動強制加薪。不過,金管會多年來基本立場都沒變,認為企業加薪屬「公司治理」事項,宜透過鼓勵等手段為之,而不是硬性強制。

再者金管會認為現有公司法就有加薪機制了,根據公司法235條之1,本就有清楚訂明盈餘的一定比率要分派員工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予彌補,若再修法只是疊床架屋。

高晶萍指出,此次修法出發點是希望上市櫃公司提升照顧員工的社會責任,因此透過立法宣示,督促公司照顧員工。但各產業營運規模、獲利能力、經營策略都有差異,所以第14條沒有相應的罰則,回歸公司治理,近五年來,就公開資訊站所揭露,上市公司平均淨利成長54%,而非主管全職員工平均薪資成長21.3%左右,顯示企業本就有重視經營成果與員工分享。

有幫員工加薪的公司會納入公司治理評鑑?高晶萍指出,公司治理評鑑已有類似指標,且公開資訊觀測站上都有要求公司揭露員工加薪資訊,讓同產業的公司為留才會自然有加薪壓力,用良性競爭方式督促公司分享獲利給員工。

高晶萍強調,每家公司、產業、營運規模、獲利能力、經營策略都宜由公司自己訂,並提股東會上作通盤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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