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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兒少性侵案未定讞前能公布加害者姓名?衛福部曝有這風險

太報

更新於 2024年07月17日07:38 • 發布於 2024年07月17日07:36 • 胡順惠
衛福部保護司副司長郭彩榕。胡順惠攝

台北市信義區一家私立幼兒園園長兒子涉嫌性侵多達20多位女童、拍攝6百多部影片,但受限於《兒少權法》,媒體不得揭露被害人學校、身份,不過許多熱心網友自動在網路上公布幼兒園名稱、地址及嫌犯名字;衛福部保護司副司長郭彩榕今(7/17)日解釋,若還沒定讞前就被揭露,民眾可主張人格權受到汙衊,尋求相關救濟管道。

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9條規定,媒體不得報導或記載受害的兒少當事人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身分資訊;該法也被外界解讀是在保護加害者,不過有許多熱心民眾自動在網路上揭露幼兒園名稱、地址及嫌犯名字。

衛福部今日下午臨時召開記者會,媒體在會中詢問,民眾是否能公開加害者個資?郭彩榕解釋,除了衛福部主管機關法規,還有個人資料、刑法人格權保障等相關法規,若該民眾認為還沒定讞就被揭露,因此遭受網路霸凌,讓人格權受到汙衊,還是有相關救濟制度,未定讞前就在網上揭露仍有風險。

媒體追問,目前北市幼兒園性侵案相關報導能否直接公布幼兒園名稱?郭彩榕表示,監察院昨日新聞稿發布有公開名稱,就是考量公共利益有所需求,因此做適度揭露,但不希望網民過度揭露、公審,讓受害家庭遭受到二度傷害。

郭彩榕進一步解釋,監察院新聞稿就是依照《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9條中第四條例外規定,因為雖然要保護兒少隱私權,但在例外情況下,不在此限,所以監察院引用例外規定適度揭露。

郭彩榕也說,《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9條是通案性規定,當個案有例外就能排除,將來要更有制度,必須跟著修法一起考量,修法方向則會廣納大家意見,務必尋求大家最大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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