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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剴剴案一審宣判! 法官痛斥保母劉彩萱「以虐為樂」

鏡週刊

更新於 2025年05月13日10:21 • 發布於 2025年05月13日09:21 • 鏡週刊 Mirror Media
保母劉彩萱涉嫌長期凌虐1歲男童剴剴,今日遭法院判處無期徒刑。(鏡報新聞網提供)

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今(13)日宣判轟動社會的「剴剴虐死案」,保母劉彩萱被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其胞妹劉若琳則被判刑18年。兩人因涉嫌長期凌虐1歲男童剴剴致死,被依共同故意對兒童犯妨害自由而凌虐致人於死罪判刑,全案仍可上訴。

剴剴是社福機構託付劉氏姊妹照顧的待出養兒童,案發於民國112年9月至12月間,姊妹倆涉嫌對剴剴施以綑綁、罰站、毆打等不人道手段,導致他罹患憂鬱病症,最終因低血容性休克死亡。法官審酌證據後認定,兩人不僅對孩子施暴,更「以虐為樂」,惡性重大。

審判長林鈺珍在宣判時直言,劉彩萱身為合格保母,卻因剴剴年齡與預期不同,加上知其無監護者照看,竟將無力反抗的孩子當作發洩對象。法官指出,她長期以凌虐為樂,使剴剴生前忍受極大身心痛苦,最終喪命。劉彩萱雖於庭審後期認罪,但未達成和解或獲得宥恕,對法院釐清事實亦無助益,量刑從重。

至於劉若琳,雖非主要照顧者,但與劉彩萱共同行為多次,包括鼓吹綑綁、傷害剴剴,甚至曾將其置於桶中限制行動自由。法官認為其雖始終否認犯行,卻有明確共犯事證,且同樣未展現悔意,判處有期徒刑18年。

本案歷時10天密集審理,創下國民法官法庭最長庭期紀錄,最終依證據裁判,法官嚴詞痛斥兩人以施虐為樂的惡劣動機,做出重判。全案可再上訴。

★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

★《鏡週刊》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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