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國內

女兒出生迄今讀高中 親生父從未照顧不聞不問…還提告討扶養費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25年06月29日10:45 • 發布於 2025年06月29日10:35

蔡姓男子在未婚生下的女兒出生二個月時,離開家中,多年來對孩子不聞不問,從未負擔扶養費或照顧過女兒;如今他因身體狀況,無法工作,提告要求仍在讀高中的女兒每月給付他2萬1704元扶養費,女兒反請求免除扶養義務,台南地院判決女兒不需付扶養費。

蔡姓男子與羅姓女友交往同居,在沒有結婚的狀態下,讓羅女於2006年間生下兩人女兒,隨後登記為蔡的長女;但兩個月後,蔡與羅女分手,就搬家到別的地方生活,從未照顧過女兒,羅女將女兒改為從母姓,在女兒4歲時曾帶孩子跟蔡見面,後來又失去聯繫。

蔡向台南地院提出請求給付扶養費訴訟,主張原本從事保全工作,因罹患第一至五腰椎間盤突出,於2023年11月6日住院進行手術,去年7月31日醫院診斷證明書,醫囑記載「宜長期休養,復健」等;他至今仍行動不便,無法久站負重而領有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證明。

蔡表示,他無法工作情形已持續相當期間,又沒有財產得維持生活所需,欲申請低收入戶時,因尚得向女兒請求扶養而無法申請相關社會救助或補助,他只能提起訴訟聲請,依台南市平均每人月消費支出為2萬1704元,要求女兒每月給付相同金額給他。

蔡的羅姓女兒出庭指出,父親從未給付過扶養費或主動探視過她,僅有在她12歲時,由父親友人代為聯繫到人,當時她與父親、母親3人在台南赤崁樓附近會面約2小時,因父母發生爭執,母親勃然大怒,之後便再無聯繫。

羅女表示,她的童年均住在外祖父母家,由外祖父母及舅舅代為照顧,後與母親居住,對父親存在印象不深,僅有一面之緣;故父親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行為,顯屬情節重大,請求准予免除她的扶養義務等語。

法院審酌,羅女主張父親從未給付或主動探視、扶養過她,蔡姓男子並不爭執;且羅女目前為高中生,無工作,未婚,並無餘力支付父親生活所需費用。因此,蔡請求女兒給付扶養費,為無理由,應予駁回;羅女請求免除扶養義務,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即時新聞不漏接,點我加入聯合新聞網好友

蔡姓男子因身體狀況,無法工作,提告要求仍在讀高中的女兒每月給付他2萬1704元扶養費,女兒反請求免除扶養義務,台南地院判決女兒不需付扶養費。本報資料照片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快訊/路人偏僻橋下驚見「詭異坐姿、臉部模糊」蠟化乾屍 身分確認為35歲男

鏡週刊
02

火爆場面!講台語被張亞中插嘴「用國語」 王義川怒嗆:聽不懂去找翻譯

三立新聞網
03

政院拍板老農津貼加碼至1萬元 逾53萬人受惠

自由電子報
04

「小鳥吃吐司」爆欠薪惡意倒閉!老闆林致兵道歉了 民眾黨參選被拔黑歷史曝光

鏡週刊
05

再戰陳亭妃 謝龍介:雖然妳現在都說跟我不熟……

自由電子報
06

沒有賣豬舍啦!路邊驚見「點豬舍」招牌 台灣網友跟著唸「帕奢席」秒懂

鏡週刊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留言 8

留言功能已停止提供服務。試試全新的「引用」功能來留下你的想法。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