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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育嬰留職停薪 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業務員詐領她薪資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20年03月06日07:15 • 發布於 2020年03月06日05:44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401廠綜合業務員林女,利用洪姓女雇員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依法不得領取薪資,涉嫌詐領洪女薪資18萬4299元、年終獎金2萬284元、勞健保3萬2190元,共23萬餘元,犯後已返還401廠及洪女,台中地院今天依貪汙罪將林女判刑1年6月,褫奪公權2年。

判決書指出,林女(50歲)自2007年起,擔任位在中市東區精武路的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401廠聘僱人員,任職401廠8等6級綜合業務員,級職為評價雇員,負責辦理出納業務協辦、所得稅申報、薪資發放、休假補助費結報、勞保業務、健保業務、評雇薪資、獎金發放作業等。

林女因家庭經濟困難,趁401廠北部印製所評價雇員洪夙俞自2013年8月1日起迄2014年1月31日止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依法不得領取薪資之機會,詐得洪女薪資18萬4299元、2013年8 月至12月年終獎金2萬854元、以及勞保、健保等費用3萬2190 元。

林為掩飾犯行,於2015年3月間,填妥國庫機關專戶存款收款書,並於附註欄上記載「洪女溢領薪資繳回」,以繳回洪溢領薪資為由,獲悉基金帳戶內有洪女匯入的溢領薪資,詢問洪女,始知林女詐領款項。

合議庭審酌,林女任職於401廠擔任聘僱人員,卻因一時貪念,利用職務之便,申報與事實不符之薪餉、費用,利用職務上機會詐領薪資,予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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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401廠綜合業務員林女,利用洪姓女雇員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依法不得領取薪資,涉嫌詐領洪女薪資、年終獎金、勞健保費,共23 萬餘元,台中地院今天依貪汙罪將林女判刑1年6月,褫奪公權2年。圖/本報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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