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金虎爺會無差別炸傷29人 趙偉志判28年定讞將在南監服刑
2023年嘉義市「和聯境金虎爺會」遶境晚會爆炸案,造成包括2歲兒童在內29人受傷,涉案男子趙偉志經最高法院審理後,上月底駁回上訴,全案判刑28年、併科罰金30萬元確定。嘉義地檢署表示,趙男自案發後即遭羈押,歷經三審均未曾交保,目前人在台南監獄服刑,將由嘉義地檢署委託台南地檢署代為執行。
這起震驚嘉義的爆炸案發生於2023年7月15日晚間,「嘉義和聯境金虎爺會創會10周年」遶境晚會在嘉義市西區舉行,晚間9時55分左右,會場臨時垃圾集放處突然傳出巨大爆炸聲響,現場閃光、火花四射,造成29名民眾燒燙傷及遭金屬碎片擊傷,傷者中包括兒童,最小僅2歲。
檢警初步調查一度懷疑是垃圾袋引發氣爆,但專案小組追查後發現是人為製造爆裂物。警方調查發現,趙偉志當晚先將裝有爆裂物的綠色手提袋帶到活動現場,在金山路慢車道來回徘徊觀察,晚間9時51分左右,將爆裂物放置在距離舞台僅約2、3公尺的臨時垃圾集放處,隨後離開現場。
趙男之後步行至約30公尺外的巷內,持無線遙控器遠端引爆,爆炸威力造成大量金屬碎片飛散,導致現場29名無辜民眾受傷。警方循線追查,同年10月6日將趙男逮捕,並在其相關處所查扣改造槍枝及製造爆裂物相關物品。
本案一審嘉義地院認定,趙男為報復社會,預謀在民眾聚集的活動場所放置爆裂物,屬無差別攻擊,犯罪手段冷酷,造成大批民眾受傷並引發社會恐慌,因此判處無期徒刑。
案件上訴後,台南高分院更一審認為,雖無法證明趙男在製造爆裂物當下即已起意引爆傷人,但他選擇人潮聚集場所放置爆裂物,造成29人受傷,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因此改依未經許可製造爆裂物罪判處14年、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未遂罪判處18年,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28年,另併科罰金30萬元。最高法院認定二審判決並無違誤,日前駁回趙男及檢方上訴,全案28年刑期確定。
嘉義地檢署表示,趙偉志從案發後遭羈押至今,歷經一、二、三審均未獲准交保,目前在台南監獄服刑。由於他另涉其他案件刑期,預計於明年2、3月間執行完畢,之後將接續執行本案28年有期徒刑,均在台南監獄服刑,為造成29名民眾受傷的犯行付出法律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