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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犯跑了!中國男爆打矢板明夫聲押 涉反滲透法3罪移送...囂張行徑曝光

太報

發布於 5小時前 • 即時中心
廖姓男子7日被移送。讀者提供

中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正式上路,將出版、網路、宗教等納入規範,稱能對境外組織與個人究責。資深日本媒體人矢板明夫6日在台中演說後,遭持香港護照入境的中國廖姓男子(33歲)揮拳毆臉,廖男行凶後變裝逃往機場,在登機前15分鐘遭攔截逮捕。廖男7日於警詢過程稱未受中共指使,警方依反滲透法、傷害、公然侮辱等3罪將他移送台中地檢署複訊,檢方依傷害、公然侮辱聲請羈押禁見。

內政部長劉世芳7日受訪將全案定調為跨境鎮壓威脅,強調絕不容許境外勢力挑戰台灣民主法治及社會安全。台中市警察局局長吳敬田7日證實,有另一名香港人士跟廖男一起抵台,但在案發前一天已先離台,共犯這部分還在調查釐清。而廖男的原籍是中國廣東,後取得香港護照。

調查發現,廖男持香港護照本月2日自台中機場入境,入住台中市的旅館,期間更換2至3個住宿地點,最後一次入住的旅館就在案發飯店對面,檢警不排除他就近觀察周遭環境及逃逸路線。

犯案後,廖男徒步離開現場,再搭乘計程車前往逢甲夜市,買了新衣服變裝,就前往台中國際機場,並於途中利用手機購買機票。廖男原定7/6下午3時35分飛往韓國釜山,在登機前15分鐘被移民署人員攔下,警六分局隨後趕抵機場將人逮捕。

據調查,廖男今年曾入境台灣一次,追查未發現解放軍背景,廖男也自稱未受中共指使。廖男移送地檢署複訊前,記者問他「誰指使你打人的?」「對矢板先生的言論有任何意見嗎?」廖男都沒回應。

台中地檢署複訊後,認廖男涉犯刑法第277條第1項的傷害及同法第309條第2項之以強暴方式犯公然侮辱等罪嫌重大。審酌廖男是境外人士、在台無固定居所,且於案發後立即前往機場準備離境,並有湮滅犯案衣裝及勾串共犯、幕後主使者的高度可能,又其預謀性受僱跨境施暴,有反覆實行傷害犯罪之虞,該當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款、第2款及第101條之1第1項第2款之羈押原因,認有羈押之必要,訊後向台中地院聲請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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