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條款」今闖關 黃帝穎批:民眾黨吃相難看、錯亂法治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民眾黨提案修改《公職人員選罷法》,被外界質疑是為幫新竹市長高虹安解套,今立院今可能表決罷免法第26條。對此,律師黃帝穎怒批,民眾黨吃相難看更錯亂法治,導致公職人員水準不如公務員與保全。
黃帝穎在臉書PO文表示,立院今可能表決民眾黨團提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受「易刑處分」如易科罰金、服社會勞動也可參選,為高虹安的誣告案二審判刑六個月「量身定制」排除定讞風險仍可登記參選的「高虹安條款」。
黃帝穎列出,《保全業法》第10-1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擔任保全人員「其刑經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易服勞役、受罰金宣告執行完畢」。《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
黃帝穎直言,但民眾黨團修「高虹安條款」導致立法輕重失衡,法律對公職的要求不如保全與公務員,公務員和保險人員在輕刑案件都要執行完畢才能擔任公務員及保全,憑什麼修法讓公職人員在犯罪執行有特權?民眾黨不只吃相難看,更錯亂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