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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鑽女童棉被「奪貞操」 新竹縣家長與教保員、幼兒園連帶賠30萬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01月18日22:22 • 發布於 01月18日22:20
新竹縣某幼兒園女童驚傳遭同班男童於午睡時鑽進被窩,以手抓捏下體流血成傷案件。(情境照)

首次上稿 01-18 22:57更新時間 01-19 06:20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前所未聞!新竹縣某幼兒園女童驚傳遭同班男童於午睡時鑽進被窩,以手抓捏下體流血成傷案件,由於男童未滿7歲屬無行為能力人,女童家長僅能透過民事求償討回公道,控告男童家長與幼兒園需對女兒「貞操權」受傷害連帶賠償60萬元,新竹地院審理後判賠30萬元。

就讀新竹縣某私立幼兒園的小美說,午睡時,同班男童小華鑽入她棉被內,徒手抓捏她下體,時間長達30分鐘,造成陰道內壁受傷流血。

當晚母親幫小美洗澡時,因小美喊痛,才發現內褲沾血、下體紅腫流血受傷,經帶往醫院驗傷,發現右側外陰部擦傷,認為小華故意以手抓捏陰部傷害小美「貞操權」,且當時教保員擅離職守,離開教室未盡保護幼兒職責,憤而對小華父母以及幼兒園連帶求償60萬元。

小華父母聲稱,難以排除小美係自身長時間或不當施力所導致下體受傷,且小華為未滿7歲幼兒,絕無可能犯下性犯罪。

法官當庭勘驗幼兒園教室監視畫面,小華在大約28分鐘時間內,共有15次分別以右手、左手或以頭、手鑽進或伸入小美棉被內,觸碰胯下褲襠位置,造成小美外陰部受傷。

由於小華是未滿7歲的無行為能力人,父母對幼兒負有教養監督義務與責任,且對於處於性別探索與學習階段兒童,有教育及監督其對他人身體及隱私部位需保持界線、不得觸碰之責,因此小華父母也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此外,法官調查,案發時僅1名教保員一邊進食、一邊照顧數十名幼童,而無法及時發現小華對小美做出不當行為,因此幼兒園也應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最後法官判小華父母與教保員、幼兒園需連帶賠償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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