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不給電子設備密碼就抓起來!香港修法賦權警方「強制解密」 拒配合最高關1年

鏡週刊

更新於 03月24日02:42 • 發布於 03月24日02:41 • 鏡週刊 Mirror Media
香港政府修訂國安法細則並即日生效,賦權警方強制要求解密電子設備,拒交手機密碼最高可處1年監禁。(示意圖,Pixabay)

香港特區政府於23日正式公告《香港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的最新修訂版本,並採取「即刻生效」模式。本次修訂最受外界矚目的焦點,在於賦予警方強制要求民眾提供電子設備(如手機、電腦)密碼的權力;若當事人拒絕配合或提供虛假陳述,將直接觸犯刑事罪名,最高可處1年有期徒刑並罰款10萬港幣(約新台幣 40萬元)。

拒給手機密碼就犯罪?港府強推「強制解密」條款

香港01報導,根據刊登公報(刊憲)的《修訂細則》,港警在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時,權力將大幅擴張。新增的「電子設備補充條文」明確規定,員警在持有搜索票(裁判官手令)的情況下,不僅可以檢取電子設備,更可以要求相關人士提供「所需的密碼或其他解密方法」。

這意味著,未來若民眾被警方認定涉及國安案件,其手機內的隱私將在法律強制下無所遁形。修訂條文強調,「不遵從提供密碼等要求即屬犯罪」,一經定罪,除了面臨高額罰款,還將面臨1年的牢獄之災。

連海關都能抓人扣物?「煽動物品」查緝權力延伸

除了電子設備的管控,本次修訂也將執法權力延伸至海關。原本《實施細則》僅賦予律政司、保安局或警方凍結與沒收財產的權力,現在「海關人員」也獲授權。

新制規定,海關人員在執行職務時,若「合理懷疑」某物品具有煽動意圖,即可直接進行檢取,並向法院申請充公。這項修訂被視為是為了防堵各類具有政治意圖的刊物、文宣品透過物流或旅客入關等途徑進入香港。

何謂「境外勢力」?罰則翻倍最高罰200萬台幣

針對外界關注的「外國勢力」問題,修訂條文也明確了「境外勢力」的定義,涵蓋外國政府、境外當局及境外政治性組織。此外,港府也大幅調高了相關罰則:

  • 拒絕提供資料:若未在限期內向當局提供所需資料,罰則由原先的監禁半年提高至 1 年。
  • 提供虛假資料:若提供具有誤導性或虛假的資訊,罰金重賞至50萬港幣(約新台幣200萬元),且最高可判處3年有期徒刑。

此外,修訂細則還加入了一項保密條款,規定除非法院另有命令,否則相關敏感資料不得在法律程序中予以披露,進一步收緊了資訊透明度。

加鏡LINE新聞不漏接
機上猝逝遺體塞廚房「加熱」13小時 英航爆屍臭味讓全機乘客崩潰
美國前FBI局長辭世 川普冷血嘲諷宿敵:死得好,我很高興!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際相關文章

01

全球最高爛尾樓「天津117大廈」10年後復工 中國房市寒冬未盡成經濟停滯縮影

上報
02

Costco「退貨家電」去哪了?外媒揭2大流向:內行人靠這賺翻

TVBS
03

股市恐變天!外媒曝「5大警訊」齊發 摩根大通CEO示警:牛市將結束

鏡報
04

【敏迪獨家專欄】台灣擠下中國,成為美國第三大進口來源國,是中國退步了我們才撿到第三名獎牌嗎?

敏迪選讀Mindi World News
05

明明都是淹水! 中國網友不解台灣「水很乾淨」 直播主曝關鍵

自由電子報
06

超狂炸裂爆肌!南韓「健美警察」拍2027月曆 男女員警街頭精壯秀體態

三立新聞網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