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假車禍詐保 宜蘭市代會主席遭求刑、褫奪公權各7年
宜蘭市民代表會主席林智勇與其司機陳男、服務處人員鄧男,去年涉嫌假車禍詐領保險金未遂,宜蘭檢調1月18日前往市代會主席辦公室等5處搜索並傳喚到案。檢方認為,3人涉犯涉犯貪汙治罪條例,全案偵結起訴,其中林智勇身為損害國家公務員廉潔端正形象,犯後又意圖卸責,請求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年並宣告褫奪公權7年。
檢方表示,林智勇於去年6月17日中午,駕駛其奧迪私車,行經宜蘭市大福路一段自撞路旁電線桿、水泥護欄,導致車身嚴重毀損;該車僅向富邦產險投保丙式車體損失險,自撞事故非理賠範圍。至於林的主席公務車向泰安產險投保,包含任意汽車第3人責任險、汽車超額責任保險等,第3人車損最高理賠可達1050萬元。
林智勇為圖謀保險理賠140萬1777元,便萌生詐領保險金的念頭。事發當天晚間6點8分,林智勇先駕駛奧迪私車到案發地,陳男駕駛公務車載著林智勇服務處人員鄧男跟隨在後;待林智勇以奧迪右側葉子板摩擦路邊電線桿,再往前以保險桿緊貼水泥護欄,製造先前自撞前的情形。
接著,林智勇隨即指使陳男駕駛公務車,從後方撞擊奧迪後方保險桿,製造公務車追撞奧迪的假象,再向警方報案。員警獲報到場處理時,陳男駕照因已被吊銷,無法申請保險理賠,推由鄧男向警謊稱其為公務車駕駛人,是因超車不慎而撞擊奧迪。
檢方指出,陳男取得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即據以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富邦產險發覺異常,假車禍現場的電線桿、水泥護欄並沒有黃漆,然而右側車頭卻有黃漆,且奧迪車損嚴重嚴重,調閱監視器後,此事才曝光。
宜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薛植和、檢察官韓茂山共同指揮宜蘭縣調查站偵辦,1月18日前往宜蘭市代表會主席辦公室等5處搜索,並傳訊3人及相關證人到案。
宜檢指出,林智勇3人涉犯貪汙治罪條例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未遂罪,全案偵查起訴。檢方審酌林智勇身為市民代表會主席,不思為民表率,竟利用職務上機會圖謀私利,損害國家公務員廉潔端正形象,破壞保險制度之公益機能,嚴重損害政府公信力。
檢方提到,林智勇犯後又意圖卸責、誤導案情,將責任推諉給陳男,致公義未能彰顯,增耗諸多司法資源,藐視司法心態明確,犯後態度不佳等情形,請求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年,並宣告褫奪公權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