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幼教代理鬆綁 台教產等9大工會籲教育部尊重專業
教育部近日預告兩項幼教法規修正草案,一為鬆綁幼兒園人員進用資格,一為提升待遇薪資。台教產等9大工會今天(20日)指出,教育部這種作法看似美意,但細看對幼兒園人員任用和薪資待遇造成重大影響,他們呼籲教育部要正視幼教的專業跟尊嚴。
台教產指出,教育部近日預告兩項幼教法規修正草案,一是「教保服務人員條例施行細則」第8條,大舉鬆綁代理人員進用機制,全面刪除「以具相同資格者代理為原則」的核心規定,並取消原本不同資格代理必須報主管機關核准的把關程序。
台教產幼教中心執行委員楊麓潔指出,教育部這次預告修正鬆綁教保服務機構代理人員的資格與機制,理由為簡化行政程序,但不同專業資格人員可以代理相同職務就是打擊師培系統,未來不論任何人只要上14小時的培訓課就可進到幼兒園服務,完全忽視教保專業。她說:『(原音)解決人力不足不代表可以去忽略專業資格與教學責任之間的關係。所以我提出第一個,資格不同卻要承擔相同責任,請問教學的專業標準如何去維持?幼兒園的教師教保員都是透過完整師資培育所任用,但是未來即將要修改的制度卻是用一個14個小時的訓練就可以擔任代理人員。』
楊麓潔也憂慮未來在不用報主管機關核准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恐將更容易找成本較低的代理職缺。
除了人員的鬆綁外,教育部也預告修正「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第13條,規劃將特定資格教保員比照公立幼教師資給薪基準,但台教產幼教中心執行委員江倪指出,這看似拉平待遇,但薪級表的比照並不等於人事敘薪機制的一致,尤其一個適用教師法、一個適用勞基法,基準本就不同。
根據台教產的換算,一位年資7年的教保員若之後考取教師證與碩士學位、繼續維持教保員,可完整採計年資提敘,並依較高學歷累計提敘;但若轉任為編制內的公幼教師,受「教師待遇條例」規範,便僅能採計考取教師證後的年資,最後反而比原職身分領得少,形成對考取正式教職的懲罰。
台教產呼籲教育部別再用假行政減量及撒錢補貼的方式掩蓋教育現場的問題,應該盡快撤回修法,正視幼教的專業與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