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補助洗善款還拿400萬買孕母 前議員黃俊哲涉貪起訴求刑32年6月
前民進黨新北市議員黃俊哲,涉嫌長期寄生政府長照資源、將公益捐款當成個人金庫,不僅詐領社會局補助金額高達407萬餘元、侵占公益善款833萬餘元供自己吃米其林、住涵碧樓與抽雪茄,甚至幫建商關說土地分割以抵銷個人400萬元的「代理孕母費」債務。新北地檢署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將他起訴,檢察官吳佳蒨在起訴書開頭重磅引述《禮記》、《論語》痛批其「身不正」,針對8項犯行具體求處總計達32年6個月徒刑。
全案被告除黃俊哲外,還包括吉田地產實際負責人曾景煌、黃俊哲辦公室主任唐龍輝、丁紹斌、助理胡苡瑄、呂昆洋與吳姓小編等6人。另有3名人頭照顧服務員張姓、唐姓及劉姓女子因坦承犯行,獲檢方緩起訴處分。黃俊哲此前已因第4屆議員選舉期間涉及賄選遭判當選無效,並於2024年8月30日正式解職,如今再爆發重大貪瀆醜聞。
手法一:寄生長照補助 人頭照服員詐領公帑支應選務
檢廉調查發現,黃俊哲的犯罪版圖可分為三大區塊。首先是「詐領長照與關懷據點補助」。新北市政府社會局為提升社區老人照顧能力,提供關懷據點專職人力補助,每人每月補助3萬3000元及年終獎金。黃俊哲知悉後,於2017至2018年間指示辦公室主任唐龍輝、丁紹斌,管理或一手新設板橋玉山青年會、大後埔文化關懷協進會等10個協會與據點,暗中將政府公務資源與議員服務處人力、選務工作緊密綁定。
2020至2023年間,黃俊哲等人明知助理胡苡瑄、吳姓小編與呂昆洋實際是在服務處處理政治與選務工作,竟偽造服務契約與印領清冊,將他們虛報為據點的專職人員。其中胡女詐領111萬7875元、吳男詐領88萬6875元、呂男詐領129萬9375元,共計向社會局詐取330萬4125元,全數挪用為服務處運作與選務開銷。
為了瞞天過海符合核銷條件,黃等人還安排不知情人員受訓,並找來未實際從事照服工作的張女、唐女與劉女3名女子當人頭照服員,分別詐領27萬9399元、27萬7413元與21萬8625元,合計77萬5437元。這些補助款撥入後隨意混用,檢廉更查出其中15萬餘元,竟被黃俊哲拿去支付個人私人的社區管理費及個人的LINE官方帳號行銷費用。
手法二:拿善款當提款卡 吞833萬吃米其林、住涵碧樓、抽雪茄
第二部分則是極具社會爭議的「侵占公益善款」。吉田地產負責人曾景煌自2019年1月起,每月捐款8萬至12萬元給黃俊哲旗下的「玉山青年會」,至2025年11月累計捐贈高達920萬元,其中有824萬元匯入土地銀行專用帳戶。黃俊哲、唐龍輝與胡苡瑄明知這筆善款依法僅能用於社會公益,卻將其視為私房錢,大量挪用於服務處運作、參訪行程、選務行銷,甚至購買昂貴的清酒禮盒送禮。
更離譜的是,黃俊哲自2020年2月至2024年8月解職前,竟大膽將社會善款當成個人奢華生活的提款卡。他頻繁使用善款享用頂級和牛、米其林星級料理與高級法式餐廳,前往新光三越與遠東SOGO百貨豪邁購物,入住日月潭涵碧樓、台北君品及文華東方等頂級奢華酒店,甚至連揮桿打高爾夫球、抽頂級雪茄、購買蘋果3C產品與高級露營裝備,全由善款買單。總計侵占金額高達783萬8333元,導致原本應扶弱濟貧的公益專戶僅殘存40萬1667元,另有49萬3500元被挪用於政治行銷。
手法三:幫建商關說土地分割 換取免還400萬「代理孕母費」
第三部分則是典型的「施壓關說收受不正利益」。建商曾景煌因出售台北市一筆總價1802萬餘元的土地,其中247地號土地遭人占用,急欲辦理標示分割,但該案必須取得共有人新北市政府財政局及國產署的同意。曾男申請過程屢屢卡關,隨即找上當時身為議員的黃俊哲求助。
巧合的是,黃俊哲先前於2021年1月曾向曾景煌無息借款400萬元,並開立同額支票作為擔保,而這筆400萬元巨款,正是黃俊哲用來支付他在國外尋求「代理孕母」的高昂費用。
2021年3月17日下午1時30分,曾男聯繫黃俊哲求助;僅過了一小時,黃俊哲於14時39分立刻指示辦公室主任唐龍輝向市府關切。隔天(3/18)上午8時18分,黃俊哲更親自致電新北市李姓財政局長施壓,並於8時30分傳訊息向曾男邀功:「剛跟局長拜託了」、「跟老大報告」。財政局見議員親自交辦,不敢怠慢,立刻以「最速件」處理,承辦人在當天上午10時33分簽辦,下午2時40分就火速蓋章發函給國產署順利通過。
曾景煌於3月22日確認公文順利過關後回報,黃俊哲則於3月30日傳訊「謝謝老大幫忙」。事後雙方達成密約,以黃俊哲成功關說施壓,換取曾景煌放棄追討該筆400萬元債務並容任支票時效到期失效,達成「關說換免還債務」的對價關係。檢廉經過長期蒐證,於2026年6月2日發動大規模搜索,將黃俊哲、唐龍輝及胡苡瑄等人聲押禁見獲准。
檢方痛批犯後態度惡劣 引《論語》、《禮記》求刑32年6個月
新北地檢署全案偵結,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收受不正利益罪、《刑法》加重詐欺罪、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洗錢罪及公益侵占罪等諸多罪名,將黃俊哲依法起訴;建商曾景煌則依《貪污治罪條例》交付不正利益罪起訴。
承辦檢察官吳佳蒨在起訴書特別引述《禮記》「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及《論語》「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字裡行間充滿對公權力遭濫用的沉痛批判。檢方嚴詞痛批,黃俊哲身為肩負選民付託的民意代表,明知長照補助旨在建構完善的老人照顧體系,竟利欲薰心,將國家的公共資源私有化,轉化為自己鞏固政治勢力的組織與資金來源,甚至逼迫受補助的照服員從事政治質詢與宣傳等選務工作。
檢方強調,黃俊哲毫無節制地侵占民間善款供自己過著極度奢華的生活,還利用議員職權要廠商幫他買單代理孕母費用。且在偵查初期,黃竟謊稱早已還清400萬元借款,直到檢廉出示確鑿事證後才改口承認未還,顯見犯後態度極為惡劣、毫無悔意。檢察官審酌黃俊哲在全案中居於絕對主導地位,犯罪情節重大且對社會風氣造成深重傷害,就其8項犯行分別求處2年至9年以上不等徒刑,其中收受不正利益罪求刑9年以上、公益侵占罪求刑5年以上,合併累加求刑高達32年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