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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撞到也有事!台南男紅線違停擋視線 害騎士自摔亡遭判刑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10月10日10:02 • 發布於 10月10日10:01

楊姓男子去年5月6日駕駛小貨車至台南山上市區紅線違停,柯姓男子騎機車經該路段T字路口欲右轉,因視線遭該車阻擋,無法發現胡姓司機駕駛大貨車行駛至該路口,柯見狀遭受驚嚇而煞車自摔,救治11天仍不治,楊被訴過失致死,與柯家屬調解成立,被判5月並獲緩刑。

檢方起訴,楊案發當天上午10時43分許將小貨車停在畫有禁止臨時停車紅線處,致柯視線遭小貨車阻擋,由北往南方向行駛至T字路口並欲右轉,無法發現胡駕駛營業大貨車由西往東方向行駛路口,柯駛入路口時遭受驚嚇而煞車失控自摔,人車倒地。

柯經送往永康奇美醫院救治,仍因右側連枷胸併血氣胸,致敗血性休克併多重器官衰竭而於同年5月17日晚間死亡。

案經檢警相驗及醫院診斷證明等,證明柯因交通事故受有右側連枷胸併血氣胸,致敗血性休克併多重器官衰竭而死亡。同時,新化警分局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及台南市府交通局函附覆議意見書,證明楊違規停車,妨礙交通,為肇事次因。

台南地院指出,楊犯過失致人於死罪,又於肇事後主動報警並告知己為肇事者,坦承犯行進而接受裁判,符合自首要件,依法減輕其刑。

台南地院審酌,楊駕駛自用小貨車,於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致騎乘機車的被害人,因視線受影響,見營業大貨車經過路口時受驚嚇而煞車失控摔倒,被害人送醫救治多日後仍不幸死亡,致家屬承受天人永隔巨慟。

楊犯後自始坦認犯行,並與死者家屬調解成立,並已依約賠償完畢,犯後態度尚屬良好。被害人就本案交通事故發生則為肇事主因。法官認楊犯過失致人於死罪處5月徒刑,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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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地院指出,楊男犯後自始坦認犯行,並與死者家屬調解成立,並已依約賠償完畢,犯後態度尚屬良好,法官認他犯過失致人於死罪處5月,緩刑2年。聯合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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