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殺1個人會判死刑嗎?新竹地院法官這樣算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18年10月04日04:04 • 發布於 2018年10月04日04:03

殺人事件頻傳,有部分凶手在逞凶後還撂話「殺一、兩個人不會判死刑!」,究竟殺人的懲罰規定如何?新竹縣男子江志傑因相處不睦,拿西瓜刀砍死認識十多年的友人胡正輝,新竹地院依殺人罪判江15年徒刑,褫奪公權10年,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今維持一審見解,駁回上訴。

中華民國刑法第271條規定「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並非法律人、法律系學生常調侃非法律人以為的「整部六法全書唯一死刑」。

在江志傑殺人案中,高院也明白指出,竹院判決以說明江志傑與死者胡正輝屢有衝突,常遭胡挑釁,而萌生殺人動機,不過他行凶手法殘忍,惟能坦承犯行,處他15年徒刑適當。

回過頭來檢視新竹地院的判決,合議庭認為江志傑殺人,另至少必須再符合以下一種或一種以上情形,方「得」考慮量處死刑,這四項分別是:(1)侵害二人以上之生命法益。(2)以極為殘酷之方式侵害生命法益。(3)前有殺人既遂或多次嚴重暴力犯罪之前科紀錄。(4)其他特別嚴重而為一般人明顯難以忍受之情形。

竹院還將各項量化,如具備2情形的數量(基本基數)與減輕其刑罰事由數量相減,所得分數為0或0以下,則被告不應被考慮判處死刑。像江志傑就不具有殺2個人、有殺人或嚴重暴力前科條件,自然被法官摒除在外。在不應被考慮判死的情形下,就應進入徒刑(有期或無期)審酌程序。

雖然新竹地院的判決書沒有交代「這樣的標準是哪來的?」,但有法界人士一眼就指出「這是日本1983年的『永山基準』啊」。

在台灣高等法院105年上重訴第4號、峨眉停車場雙屍槍擊案的判決中,合議庭便解釋日本雖存在死刑,但法律並無規定死刑量刑標準,量處死刑實務上多參照日本最高裁判所昭和58年7月8日永山則夫連續射殺案件判決所列標準,學說通稱「永山基準」。

永山基準審酌的條件包括1.犯罪之性質;2.犯罪之動機;3.犯罪之態樣:(1)共犯關係、(2)主從別;4.殺害手段之強烈性及殘虐性;5.結果之重大性,特別是:(1)被害人數、(2)遺族被害感情、(3)對社會所生影響;6.犯人年齡、前科;7.犯行後情狀;8.被告罪責確實重大。但永山基準在我國並沒有被明白認可,仍是依法官心證。

法界人士表示,法官獨立判案,即便司法院有提供《刑事案件量刑審酌事項參考》,對法官也無實際拘束力。

對於殺人犯如何量刑,新竹地方法院曾在江志傑殺害友人胡正輝一案中揭示「算法」。記者王宏舜/攝影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國際油價狂飆中油撐不住!汽油漲1.8元 加油站擠爆了

TVBS
02

台中律師公會理事長挨巴掌 準律師女兒目睹父受辱哭整晚:我不考了

三立新聞網
03

彰化員林男子喪命被挖眼割臉 2涉案主嫌遭羈押

中央通訊社
04

陸軍117旅傳短少近8千顆步槍空彈殼 八軍團證實送辦:絕不寬貸

台視
05

台中模範警「走錯門30秒」遭住戶狂告8年 只因分局當初「1註記」

三立新聞網
06

男女親熱突成凶殺慘案!女伴「騎乘位」提一要求遭拒 狂捅大叔3刀

鏡週刊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