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盼凶手真心道歉,卻換來一句「我有法律緘默權」…律師看司法失衡:被害人求「平等」最難

風傳媒

更新於 2021年08月31日02:48 • 發布於 2021年08月31日00:50 • 謝孟穎
「整個司法過程對被害者及家屬而言,真的是凌虐…」在律師看來,被害人要的是「真相」、有真相就容易被安慰到,然而現行司法裡被害人與加害人權利嚴重失衡,他們要的不多,只是希望被害人能跟被告有「平等」的地位…(資料照,柯承惠攝)

「我連抱怨和道別的機會都沒有,只能將悲痛埋在心裡,我還在療傷,每一次出庭,那幾乎癒合的傷疤又重劃了一次,沒那麼快能走出傷痛的……整個司法過程對被害者及家屬而言,真的是凌虐……」

2018年5月份,33歲賴姓男子持刀衝進台中知名牙醫診所欲找擔任護理師的胞妹理論,卻因找不到人而持刀砍殺55歲王姓牙醫師與兩名助理──這一衝奪去王醫師的性命、翁姓牙醫助理也被割斷動脈損及氣管,而王醫師遺孀鄒女士看著眼前30多歲的年輕人,她想聽到一句真心的道歉、強忍悲痛希望再給對方一次機會,未料凶手只淡淡回了句:「我要行使法律緘默權。」

從那一刻起,鄒女士的傷痕就一再被撕開──凶手拒絕道歉丟出「我有法律緘默權」、遭判無期徒刑仍求減刑,法院卻仍認定其有「教化可能性」;凶手雖遭診斷有思覺失調症,鑑定報告被認為有瑕疵、鄒女士與律師也覺得慎重起見必須找第二家醫院再做一次,但當法官覺得沒必要,家屬對真相的渴求就被潑了冷水。

就鄒女士委任律師徐承蔭看來,被害人要的是「真相」、有真相就容易被安慰到,然而現行訴訟制度裡被害人並不是主體、一切必須由檢察官代言,各種經驗都讓徐承蔭覺得被害人與加害人在司法的天平嚴重失衡,他希望,能把這天平找回來:「被害人不是要取得多大的權利,只是希望跟被告有『平等』的地位。」

「到了醫院,我知道他回不來了…」她強忍悲痛要凶嫌道歉 卻至今未等到正義

憶起牙醫診所命案發生那天,鄒女士說那時她正參加護理之家志工活動、跟夥伴一起在卡啦OK唱歌,她還記得那時唱的是周治平的《箏》,卻沒料想到歌詞「許下的承諾要一生相守,怎知道世上還有悲歡離合」瞬間成了現實──兒子打電話來說爸爸出事了、在急診室急救,鄒女士馬上駕車飛奔,那過程她腦筋一片空白、沿路求神明保祐,「到了醫院,我知道他回不來了……」

在那之前,鄒女士罹癌復發,王醫師工作忙碌仍天天替妻子做早餐午餐、陪看醫生,給她很大力量去對抗疾病,沒想到王醫師就這樣遭橫禍奪命,整個家一夕失去強大又溫柔的支柱,鄒女士與兒女也被迫面對後續漫長司法。

「記得兒子接爸爸回家時,他看到的是剛解剖完的爸爸滿身是血、而且縫合傷口潦草……王醫師生前很注重自己的形象,我相信他也希望死後能夠體面。」刑事案件必須經過解剖才能在法律上確立真正死因,鄒女士理解,但也很希望司法顧及死者家屬心情、給死者最後尊嚴。這點司法無法回應,鄒女士與家人後續是自行花5萬多元請禮儀公司修復,才讓王醫師能夠體面地「回家」。

解剖這一關就夠難受,司法過程更讓鄒女士直言「凌虐」。一開始得知犯案的賴姓男子才30多歲時,鄒女士強忍痛苦希望給他一次機會,但問起對方:「王醫師就躺在那裡,你要不要向他真誠道歉?」賴男冷回:「我要行使法律緘默權。」雙方和解的機會就此破滅,她等不到一句「對不起」。

鄒女士盼司法能追求正義,卻是一次次失望──鄒女士盼望凶嫌真正悔過,卻在第一次面對面就得到一句「緘默權」、二審判無期徒刑時凶嫌還求減刑;凶嫌一開始遭診斷有思覺失調症,但起初草屯療養院做的精神鑑定報告僅3頁,鄒女士與律師都希望精神鑑定要慎重、找第二家醫院做,這堅持一開始卻不被二審法官採納。

於是,鄒女士請醫界學長、「全新生活診所」院長協助看卷證與所有資料,寫成一份專業見解希望法官認可,二次精神鑑定才終於有了轉機──就學長研判,凶嫌過往服藥劑量可說是相當輕微、也研判此人殺人行為當下不受思覺失調症影響,於是鄒女士與律師請院長幫忙出示專業見解報告、說服法官二度鑑定,法官請草屯療養院醫師出庭進行詰問、詰問過程也發現草屯療養院說法漏洞百出,後來法官終於允准第二次精神鑑定、由台中榮總進行。

能實現對凶嫌再次精神鑑定或許算一個里程碑,只是鄒女士也感傷:「這是我們拚命爭取來的,我只是比較幸運、有專業的人協助我,但如果是一般老百姓,哪有這些力氣與資源去爭取呢?」那些在法庭被迫沉默的黑數有多少,她不敢想像。

鄒女士坦言,每一次出庭,就等於幾乎癒合的傷疤又重劃了一次,二審認定凶嫌有思覺失調判無期徒刑與5年監護,2021年6月份更一審雖認定凶嫌行為當下沒受思覺失調影響,判決仍是無期徒刑、卻少了監護處分,這官司還要繼續走下去,不知要走到何時──儘管如此傷痛,鄒女士也從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前主委林坤賢得知社會上不僅被害者與家屬難過,與刑事案件無關的精神疾病者與家人其實也痛苦、非常需要政府關注,因此她全力配合修法相關行動,她希望大眾一起關心精神疾病相關政策、加速司法改革及檢討照護政策,讓王醫師不要白白犧牲。

「我出庭了,先生就會回來嗎?」律師看司法二次傷害 被害人無處發聲

被害家屬渴望司法能實現正義、卻往往在過程裡受盡二次傷害,這點律師徐承蔭不只在鄒女士的案件見證,也確實看見司法未能妥善照顧受害人的一面。徐承蔭身為律師的轉折點是在2016年,那時因十三姨KTV殺警被被判死刑、被視為高度有冤的死囚鄭性澤歷經10年終於迎來再審,儘管民間團體長年為鄭性澤喊冤、這時替被害家屬辯護似乎風向不對,徐承蔭依然接下這份工作,畢竟總要有人站在被害家屬這邊。

經歷鄭性澤案再審以後,徐承蔭才體會到被害人在制度上的弱勢。就刑事訴訟設計來說,由檢察官攻擊、辯護人(被告律師)防禦、再由法院判斷被告有無犯罪,法庭上的檢察官、律師、法官三者皆是以被告為中心的存在,被害人則由檢察官「代言」。這般制度下,若是檢察官不攻擊或不認真攻擊就容易導向被告無罪,若是檢察官選擇不上訴,被害人也沒有其他要求上訴的途徑。

法院判刑講求無罪推定、證據完備,因此被告一方可以聲請各種證據調查,被害人卻是在制度上隱形的存在,一切都是檢察官說了算──在台中牙醫診所命案訴訟裡,鄒女士與徐承蔭就曾經主張過凶嫌的精神鑑定應該要由第二家醫院進行、必須慎重,但當檢察官不做、法院也覺得沒必要,就被略過了。

「要當稱職的被害律師比較難,被告這邊有很多權利,但被害人只能陳述意見、或要透過檢察官主張……」徐承蔭嘆──被害人能在法庭上被看到的時刻只有身為「證人」的時候,若被告否認犯行,被害人就可能需要以證人身份出庭、被法官與檢察官傳喚,但徐承蔭也碰過極荒謬的事,是一起擄人勒贖案,被害人相當害怕被告、不敢出庭,最後卻遭法官「拘提」。

「他就在路邊被廂型車押走,上法庭會看到對方,今天法官要傳你,你敢來嗎?他等於第二次被妨害自由,還是合法妨害……被害人在偵審過程的二次傷害在這裡。」徐承蔭說。

明明就是犯罪被害人,在法庭上卻沒有自主權,法官要你來就不能不來、再害怕都必須來,這在徐承蔭看來是很大的問題:「你可以想像一下,如果是先生被殺,每次收到傳票想到先生被殺的事情,那痛可以想見……甚至有些性侵殺人案件會有死者照片,你把死者照片打在牆壁上,家屬看到可能就崩潰了……」

也因為被害人在訴訟設計上是相對弱勢的一方,有些被害人會覺得不要出庭、讓法院去判就好,也有被害人覺得出庭沒有任何意義:「我出庭,我先生會回來嗎?」在徐承蔭看來,法律必須賦予一些程序讓被害人可以決定要不要出庭,有些人可能很想到法庭討公道、但也有人不想來,到目前為止,刑事訴訟設計對被害人都是相當不友善。

「雖然沒跟大家講名字,身邊的人不都知道了嗎?」重大刑案媒體狂追 被害人求喘息空間之難

當司法難以顧及被害人的心情時,徐承蔭身為律師就是想多做一點:「我們可能是律師跟客戶的關係,但回到『人』,是要有溫度的。」他深知,所謂「被害」不是只有當下而已,後續的記憶會不斷拉長、延續精神上與心理上的傷,看不見的傷更是傷。

例如一位命案倖存者,在徐承蔭看來她等於是「被殺了兩次」,不只看著陌生人突然揮刀殺人、自己身中多刀氣管破裂差點死亡、甚至也見證他人被殺死的瞬間,因此有相當嚴重的創傷後壓力症候群──這段經驗她完全無法靠近陌生人、到律師事務所都要戴帽子,明知道眼前的律師跟凶嫌不一樣,她很怕陌生男性,說話時手會蜷曲會顫抖、抖著說:「徐律師,我以前不是這樣的人。」

要陪伴被害人走過傷痕並不容易,跟徐承蔭是同事的田豐聯合法律事務所法務主任林佳瑩說,很多被害人與家屬一開始都不太願意說什麼,台中牙醫診所命案王醫師遺孀鄒女士也是、多少人來關心慰問她都沒有哭,是某天待在王醫師的靈堂,一個學長知道她必須靠打點滴控制原先癌症病情、擔憂她是否因為摯愛猝逝無瑕顧及自身健康、問她「我幫妳打點滴好嗎」,鄒女士在當下想起王醫師生前愛護她的種種,淚水才終於爆發。

「那種關心不只是口頭上的『還好嗎』、『加油』,他是看到她身體狀況快不行了,想替她做什麼……」林佳瑩深知那個關心的重量非同小可,確實,被害人最需要的是靜靜陪伴、在旁觀察他需要什麼,「我會跟她說,想哭就盡量哭,不想講話就不要講、臉色不好就不好,畢竟,她那時已經沒有力氣去處理她的情緒。」

照顧被害人的情緒也包括媒體這塊。徐承蔭深知親友關注、媒體關切都會造成壓力,新聞報導的方向也不一定是被害人願意看見的角度,例如一些性侵案、糾紛案件的評價就相當兩極,就連慘死刀下的王醫師都被質疑過「為什麼不報警」──甚至有些加害人會在媒體前下跪道歉、在法庭卻是振振有詞說自己罪不至死,被害者與家屬看到當然心情難受,被害與加害雙方透過媒體認識彼此,更無對話之可能。

最糟糕的情況,是被害人不願曝光卻被媒體曝光了。就徐承蔭曾接手的一起家暴性侵案件,他都還沒收到起訴書報導就出來了,案情寫得鉅細靡遺,「雖然沒跟大家講名字,身邊的人不都知道了嗎?」他看到新聞當下滿臉漲紅、不知被害人能否承受,他嘆:「要新聞自由OK,但能不能多給被害人一點空間?」

徐承蔭也理解媒體的工作就是發新聞、尤其矚目案件,於是他替被害人與家屬撐出空間的作法,就是成為一個「通譯」的角色──案件發生之初被害人一方通常很難控制情緒,有些會怒吼「去死好了」、有些會指責凶嫌遊手好閒又無業,這些話語傳出去都容易被擴大解讀,因此徐承蔭會跟被害人與家屬反覆溝通確定想法、代擬新聞稿,既能將被害人的聲音傳達出去,也避免再受到攻擊:「這樣的話,受害人會有個心理建設、覺得被支持被陪伴……」

「被害人不是要取得多大的權利,只是希望跟被告有『平等』的地位」

總結來談被害人最需要的是什麼,徐承蔭說:「被害人要的是真相,有真相他就有機會被安慰到。」而在真相之外,徐承蔭希望被害人在第一時間就有國家介入協助,畢竟律師通常在提出告訴以後才會出現、徐承蔭做律師10多年也沒有陪家屬去解剖相驗過,被害人初期能接觸到的就是檢察官,檢察官有些會留意家屬心情、卻也有些是冷冰冰只談程序,如果第一時間就有人可以陪在家屬身邊,可以讓家屬更有機會被照顧好、更知道如何維護自己司法上的權利,

林佳瑩補充,能陪在被害人與家屬身邊的最好是兼具社工、法律扶助技能者,例如曾有一個孩子被褓姆虐死的案件,當檢察官要解剖時,悲痛的媽媽就不太能理解:「孩子都死了,為什麼還要切開他身體?」這時如果有人能在身邊解釋為何要解剖,家屬心情也會比較安定。

更重要的是,徐承蔭認為被害人在司法上需要的並不是「保護」,而是「賦權」:「與其給他『保護』不如給他權利,不是國家幫人民決定什麼,是人民會自決定他要什麼。」目前被害人就是由檢察官代言,但有些會找律師、有些傾向自己面對、有些想找社工陪伴,徐承蔭希望被害人能有選擇的權利。

這見解,似乎也反映在2021年《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草案新增條文第40條,讓被害人至少可以決定找誰陪同出庭:「犯罪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家長、家屬、醫師、心理師、輔導人員、社工人員或其信賴之人,經犯罪被害人同意後,得於審理中陪同犯罪被害人在場。」

更重要的是:「被害人不是要取得多大的權利,只是希望跟被告有『平等』的地位。」以找律師為例,重大刑事案件的被告都強制要有辯護律師、國家法律扶助制度也會讓被告一定有律師,但被害人若還想請律師,法扶就要審查被害人財力──林佳瑩可以理解審查制度是要確保國家資源會用在「弱勢」身上,但她也說,以受害人角度肯定希望能在司法上至少被「公平」對待,這種心情無關乎被害人家裡是否有錢。

2021年8月30日,台中牙醫診所命案民事判決出爐,也反映林佳瑩擔憂的問題──法院認為遺孀鄒女士有王醫師遇害後的400萬元保險金、遺產與存款,認定凶嫌不需支付王妻扶養費與後續癌症治療費用,對此徐承蔭以聲明稿回覆,如果遺屬維持生命所需還要蝕其財產老本,而王醫師生前的遺產與保險金,依最高法院見解,應以被害人存活時來判斷,怎能說「財產足以維持生活」?能否與被告一樣能受國家保障請律師的權利,亦是遺屬遺憾──鄒女士曾致電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詢問能否幫忙請律師,協會卻回應經費不足、無法撥付經費支付二審裁判費,徐承蔭對此想法是:「我們期待國家能挹注更多的資源給犯罪被害人,司法天平不能失衡。」

另一不平等在被害人隱私,徐承蔭記得曾有一個案件的最高法院新聞稿他一看就覺得怪怪,被告的名字是「某○○」、被害人卻是以全名呈現出來,這種呈現方式會讓家屬深深不平:「為什麼被告可以匿名,我卻要寫全名?」後來徐承蔭就寫陳情信給司法院了。如今法官也會注意到被害人隱私問題,雖然這勢必改變一些法院現有習慣,徐承蔭盼法院能理解:「被害議題很簡單,一句話,『如果我是被害人』──當你這樣想,就全部都會豁然開朗了。」(推薦閱讀:一句「不要想太多」成折磨!愛女遭殺害讓她8年看盡被害人最心碎之路:悲傷不會那麼快過去…

當一起令人悲痛的社會案件發生,或許大部份的聲音都是辱罵加害人、同情被害人,但在喧囂過後,被害人也往往只能獨自面對司法困境、制度的不平等,就如徐承蔭所說:「犯罪行為人大家都關心,被害人卻無人問津。」如何讓制度符合被害人,徐承蔭覺得最基本的還是要讓被害人「復原」其權利,他需要資源就給、不需要也OK、但國家至少要有管道能給資源,被害人與加害人雙方的資源能夠「公平」是正義最基本的第一步,而那步,國家尚未走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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