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區公所「送溫暖」驚見過期8年米!業者回應了
桃園市桃園區公所日前舉辦「寒冬送暖」活動,卻傳出有受贈戶收到外包裝標示2018年的白米,過期近8年,引發食品安全疑慮。對此,區公所澄清,問題出在供應商「標示錯誤」,將主動通知民眾更換。不過民進黨桃園市議員黃瓊慧直言,區公所回應令人無法接受,認為「日期印錯」的說法過於牽強。
針對此案,高雄市衛生局也發布說明指出,2月3日接獲桃園市衛生局通知,表示民眾反映由高雄市某農產銷售公司販售、供桃園市區公所發放的包裝米,外包裝標示有效日期為2018年,恐有食安疑慮。高雄市衛生局隨即派員前往業者現場查察,經查現場架上及倉庫並未發現逾期米品。
業者說明,米品約每週進貨一次,來源為花蓮縣轄內農會,到貨後即進行包裝並標示日期,此次事件是因為公司誤用標示「2018年有效日期」的樣品袋所致。業者已發布更正公告,並主動寄送正確標示的產品供民眾更換,相關進貨單據也已提供備查。
高雄市衛生局指出,該行為已涉及標示不實,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規定,裁處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衛生局同時提醒,民眾若對食品消費有爭議,可撥打市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或1950消費者服務專線尋求協助;若有食品衛生相關問題,也可洽詢衛生局食品衛生科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