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狼師偷拍女學生如廁48次、26人受害 刪照滅跡遭判11年
花蓮一名林姓「狼師」2024年在市區某國小擔任代課老師,竟用手機偷拍女學生如廁畫面,在任職不到1個月期間,次數高達48次,受害學生達26人,被發現後還刪光影像滅證。法院依法判處累計183年2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1年2月,全案可上訴。
檢警調查,32歲林姓老師過去在新北、雲林、嘉義等縣市擔任代課老師,卻是性騷擾累犯,過往3次案件都與被害女子和解不起訴,沒有留下刑責,因此未登錄在不適任教師系統上。前年應徵上花蓮代課老師後,擔任國小高年級導師,沒想到自暑假返校日過後,共有48次尾隨各個被害女童,進入學校4樓的男女共用友善廁所,將手機透過廁所隔板下方縫隙,由下而上偷拍女學生如廁。
2024年9月,學生突然聽見手機拍照聲音,回家後告知家長,家長2度向林師反映,學生在學校疑似被偷拍,要求他向上通報,林師卻未依規定通報,還宣導學生上廁所要結伴同行,會加強巡查廁所等,同時刪除手機裡相關照片與影片;沒想到他後續還有偷拍行為。
學生家長見情況有異,便親自向學校通報,校方依學生指出遭偷拍時間,調閱走廊監視器畫面,發現女學生進入廁所後,林姓導師隨即進入又出來,有重大嫌疑,校方立即報案,林師也隨即自請離職。
檢警前年持搜索票,到林男台北與花蓮租屋處,扣得手機、電腦、記憶卡與隨身硬碟等,調查發現他涉嫌校園偷拍外,電腦內還有其他女童私密影片,依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起訴,法官裁定林男羈押禁見。
判決書指出,林男明知對象為兒童,卻以隱匿方式偷拍,使被害人無法表達反對,屬違反本人意願拍攝性影像。有2次拍到影像,其餘46次雖然未有影像證據,不過監視器都拍到他尾隨女學生進入廁所犯罪。
被害女學生向檢警說,「我在上廁所,我轉頭看到隔壁間廁所底下的縫有手機鏡頭貼著隔板拍我」、「我跟媽媽說,我上廁所的時候,他一直跟著我」、「發現後我要去上廁所都會很緊張跟害怕」、「後來我上廁所時都會找同學陪我一起去,我也有點害怕去學校」、「他很常會站在教室門口,看經過的女同學」等,許多受害學生心理壓力大。
而林姓男子被羈押期間,連續5次聲請解除羈押,但法官認為,林男曾在2013年性騷擾未成年少女,2020年尾隨成年女性進入社區樓梯間,2021年還偷拍未成年少女裙底,經醫院鑑定有窺視症及強迫症,疑似合併非專一型戀童症、戀物症、觸摩摩擦症,有再犯風險,因此駁回停止羈押聲請。